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随即发表《声明》称,南京大屠杀铁证,纪念馆“库存”十分充沛,其中包括外国新闻媒体的揭露,滞留于南京的中外人士的书信、日记和影像资料,加害者的日军官兵日记及回忆录,国民政府的调查及中外法庭的审判记录,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证言等。 《声明》还称,二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严肃、正义的审判,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合法性不容置疑。任何妄图篡改历史、遗忘过去的做法,都将为全世界爱好和平人士所不齿。 国内外档案还原史实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日两国政府和两国专家曾经对联合调查确认侵华历史相关史实,推动中日和平友好事业发展进行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1995年,在日本时任首相村山富市支持下,日本政府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和平交流计划”,日本外务省决定设立日中历史研究中心,中国外交部则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商相关事宜。 1997年,经过中日双方协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1998年起,通过年度课题招标,每次均有15至20项课题申请获得通过。其中由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单位搜集、编纂的《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是其中较为全面的历史文献。 1934年出生,今年已82岁的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宪文,如今还担任着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一职。回忆起他曾经作为《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主编的那段经历,精神显得十分振奋。 “课题编委会成员曾分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以及台湾等地档案馆、图书馆和史料机构获取了大量文献档案,仅从海外搜集的就有1000多万字原始资料,为历史研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张宪文说,史料不仅搜集了较为完整的南京保卫战中方作战计划、战斗方案、作战命令以及战斗详报、战况报告,搜集了大量掩埋大屠杀遇难者尸体的资料,还搜集到了大量侵华日军官兵的日记、书信、回忆和证言,搜集了一批英、美、德等国新闻记者的公开报道和传教士、教师、医生等的日记、书信等史料。“这些史料不仅是日军在南京实施暴行的真实记录,也是日本右翼无法翻案的铁证”。 南京审判获国际认可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相关史料发现,当时的司法体系大量引进、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原则,但依然是在“六法”基础上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 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组织,根据当时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的规定,由国民政府国防部军务局会同司法行政部分别派员组成,该庭庭长始终由石美瑜担任,审判官为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宋书同、葛召棠等,主任检察官为王家楣,检察官为陈光虞、李璿、李浚、徐乃堃、高硕仁、施冰等,主任书记官为丁家庵、施泳等。这些审判官和检察官基本上都有着浓厚的法学专科教育背景,其中庭长石美瑜曾经担任过上海高院法官,并在上海沦陷后担任过上海高校法学教授。 史料记载,除了审判专业人员外,审判庭还配备了翻译、司书、军需文书等辅助人员。相比当时异常艰苦的办案条件,南京审判的法律思维、法庭设置一点都没有缺失,中国的审判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样,毫无疑问具备无可争辩的公信力。 史料记载,仅对谷寿夫的审理前后进行了1年多时间,检察官在长达1个多月的公审中,指证谷寿夫及其师团所犯下的集体屠杀就有28案,零散屠杀858案。其间,先后有80余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来自英国、日本、美国的3名外籍记者和1名美籍教授。 “谷寿夫案件判决执行阶段,被告人聘请了美国律师,按照当时国际法庭规定,还派来了美军少校赫伯、美国驻国际法庭的法官阿尔达克、霍西3人担任监审官。最终谷寿夫还是在大量证据面前低头认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说,这些史实都说明,当时的审判庭给予了战犯充分的辩护权,在司法程序上是十分完备的。 中国司法人员的严谨办案精神,在战乱条件下尤为凸显。 据资料记载,检察官陈光虞在办案中,根据国际红十字会提供的线索,亲自刨开丛葬坑,将尸骨一一验看,然后按被刀砍死、枪弹击中致死、身首异处、被钝器击死、火烧死及妇女遭强奸后被杀死六类情况,将尸骨装袋,又从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东岳庙、斩龙桥等地取回大量证据,这些确凿的证据后来在法庭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百人斩”案铁证如山 “日本右翼企图以否认‘百人斩’为突破口,进而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是一种对法律史实无知的幻想而已。”蔡道通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