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萍提醒,消费者扎堆购车应该注意潜在的风险。首先,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标明“在2017年1月1日购置税变更前交付”字样,避免经销商在政策变更后推脱责任。其次,有消费者交纳了“定金”,应注意“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概念。“定金”指付款的担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一般不可退。如果经销商没有按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为表示诚意,由消费者交付给经销商的一笔款项。双方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订金可如数退还。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