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我曾经在一线执勤两年多,对县城里的交通违章行为深有体会。很多时候,一个小差错,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一直在想,能不能加强一下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 新京报:为什么采用这种形式? 陈龙:以前执勤的时候,各种方式都试过。口头警告,展板宣传,乃至对违章者进行罚款,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算好。这些宣传形式都有点陈旧,对于违章者而言,有一个心理上的倦怠,没有办法引起重视。 “素材来源于执勤” 新京报:此前有过图画创作方面的经验吗? 陈龙:我2011年从西安美术学院绘画专业毕业,然后在北京呆了一年多,主要学习图像处理。后来回到府谷,在交警队工作。前面两年多一直在一线执勤,今年7月份调到行政部门工作,发挥专业特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也是分内事。 新京报:表情包的图片素材来源是? 陈龙:主要是我个人在执勤时,拍摄到的素材,也有一部分来自监控画面。 新京报:表情包里出现的,都是常见交通违章行为? 陈龙:是的。类似于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这些,都是县城里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日常占的比例非常高。很多时候,处理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也是这些违章行为,这也促使我将这些现象加以重新创作。 新京报:表情包对交通安全宣传有效果吗? 陈龙:这套表情包,在我们本地传播还是很广的,评价也都比较积极。我后来自己跑到街上看了下,感觉效果还是有的。比如现在很多行人会主动等红灯,虽然不一定跟表情包有必然的关系,但是我认为也有一定正面作用。 “未来会继续创作” 新京报:网上有不少质疑的声音? 陈龙:主要是觉得泄露隐私吧!在创作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所有的违章者,眼部都做了处理。要么是打马赛克,要么加了一副眼镜,已经保护到了当事人的隐私。 新京报:领导怎么看待你的创作? 陈龙:领导对此还是支持的,对我只有一点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创作,保护当事人隐私。 新京报:现在交警队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陈龙:目前,我的身份还是府谷县公安局交警队的一名协警,还不是正式警察。现在负责法制宣传。 新京报:未来还会继续创作吗? 陈龙:如果交通违章行为仍然存在,我还会持续创作下去。 律师说法 交警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尽管表情包中出现的居民,其本身行为均涉嫌交通违章,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将其个人形象加以传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看来,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影响当事人生活。如果打了马赛克还能被辨认出,则府谷交警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而由于其发布在官方平台,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商业目的,因此不涉及肖像权与名誉权。 常莎表示,宣传方式可以多样,但此类带有戏谑性质的行为,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不够合适。 交警执法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执法,同时保护相对人的隐私。我国法律对于执法权干预或优先于公民隐私权的实体和程序条件有相对完备的规定,但对于在执法、宣传过程中不当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措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如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执法机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避免过分侵害公民隐私权,应当对公民隐私权遭受超出执法机关宣传必要的侵害,给予有效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权力与公民隐私权的更好协调。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陈维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