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沛:后来运钞车离开黄某一段距离之后,他要停下来,要等着出警处理,他也想不到黄某会继续去追他。所以,后来就停在那里。 记者:当时停那个地方是干吗的?梁国沛:一个等着我们去出警,第二个也等着公司来处理和保险公司的处理。当时离开现场之后,下一步可能面对很多,车损伤了,他们几个人害怕承担什么责任,所以他不敢离开这个现场,等着保险公司以及民警去处理。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我们可以看到,黄某再次追了上来,继续打砸车辆副驾驶的玻璃窗。 疑问:被害人为何不停砸车? 在黄某一路追砸下,运钞车的车体受到了损伤,车辆后视镜也被砸碎。黄某几次的砸车行为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既然运钞车在之前并没有碰擦到黄某,黄某为何穷追不舍?会不会存在其他原因? 梁国沛:根据我们调查,包括他离开餐厅之后,他是没喝过酒的,没有酒味的,没喝过酒。尸检也做了酒、毒化方面,都没有这方面的反映。 不幸的是,在这一次的追砸中,黄某被车内的押运员梁某开枪击倒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那么,押运员梁某的开枪致人死亡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呢? 蔡云飞:车玻璃经过多次连续地砸击之后,靠里面的防爆膜在固定这个玻璃了,如果再继续砸下去,不排除玻璃有破碎的可能。所以说梁某在口头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自己主观上就想用枪里面的功能弹制服他,更直观一点想法也是想通过把他打伤,让他失去继续袭击车的能力。 既然只是想开枪制服黄某,让其不再追砸运钞车,那么,为何押运员梁某最终击中的是黄某的要害部位呢? 梁国沛:根据我们侦查实验,射击口枪口跟身体之间20到30公分这样的距离,这么近的距离,身体这么宽,所以可给选择射击的范围是有限的。随时会打中身体,但是打到身体什么位置,再结合他当时砸车身体的移动可以说打到身体的上半身也是正常,具体打到哪个位置看当时突发身体移动状况才能确定。蔡云飞:他处置这个事情肯定是有失当的,所以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也涉嫌犯罪。 案发后,东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梁某依法进行逮捕。 东莞警方认为,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有故意伤害罪。那么嫌疑人的罪名是如何认定的呢?来看专家的解读。开奖,应该属于一种防卫行为。另外故意伤害致死,对死亡结果的话,其实是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就是故意杀人了。所以在这一点上讲,又含有一定的过失致死成分,所以公安这个定性呢,他基本上是属于是一个折中的定性。" align="middle" border="1" />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