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另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三亚市政府的态度是:“不同意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提交的三亚沈煤公司临时展示中心项目临建审批请示。” 该份纪要未阐明出现这一转变的原因。 韩圣坤认为,他们公司对半岭温泉展示中心、预留发展用地等项目陆续投资多达7亿元,且三亚市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完全了解,三亚市政府拒绝相关审批,意味着企业将面临高达数亿元的巨额损失。 相关文件显示,辽宁省有关部门已就当地国企沈煤集团出借给三亚沈煤公司的11.5亿元提出了风险警示,要求尽快收回。 “桌面上”的司法博弈 针对三亚沈煤公司提出的疑问,三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关平日前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应称:“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都很尊重法律,不可能做(动用行政资源干预仲裁)那样的事情。”关平随后安排具体负责办理该案的律师韩芹接受采访。 “延长举证期限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拥有对等的权利。”韩芹告诉记者,就在海南仲裁委三亚仲裁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前几天,三亚沈煤公司变更了仲裁请求,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查看并向相关部门核对,所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第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快到期时,相关材料还是没办法弄完,三亚市政府法制办再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而仲裁庭经过审查后也同意了这一申请。 对于“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说法,韩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终止协议是企业之前有这方面的意愿,经合作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终止对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由三亚市政府进行回收。 韩芹称,进入回收程序后,三亚沈煤公司报送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过高且没有依据,还有一些不应计入的费用也列入项目成本,要求政府承担,因此三亚市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核减了这些费用。 韩芹认为,经审计部门审计,在建设半岭温泉项目部安置区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且存在报价过高、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保障等多方面问题。此外,在项目回收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也未按照要求向接手半岭温泉项目的海棠湾公司移交相关材料。 “至于最终回收价格是多少,还是由仲裁机构裁决。”韩芹说。 对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上述说法,三亚沈煤公司称,企业做项目没赚钱,现在还面临着巨额财务成本、投资风险等方面压力。因此,政府不仅应当返还企业的开发成本,还应就财务成本和可得利益进行适当补偿。三亚市政府在《关于解除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协议的通知》中指出:“鉴于你单位已书面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三亚沈煤公司认为,他们从未以任何方式表达过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的说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