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阅卷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份名为公安部[2013]6161号的物证报告提到一份名为[2013]1467的报告,而这份报告乐平公安局并未移送给江西高院。”王飞说,他认为该报告可能与案情有关,他还怀疑乐平公安有其他新证据未移送法院,于是在5月15日左右向江西高院提出申请,要求调阅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新证据。 事实上,在辩护律师之前,江西省检察院审查该案时也发现这一问题。5月12日,该院向乐平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提供包括“报案、破案相关材料”、“现场勘查”、“鉴定意见”、“书证”等在内的6项与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鉴定意见”中,江西省检察院即指出,现移送的公安部[2013]6161号物证报告显示,还存在一份[2013]1467号检验报告,但未见该报告移送,需核实。 最终,乐平市公安局于5月25日将这份报告原件移送江西省检察院。 11月2日,辩护律师们才得以见到这份报告。11月30日江西高院开庭再审本案,检方将其作为新证据予以出示。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庭审上,检方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客观证据与认定被告人杀人、抢劫、强奸之间没有关联性。 “这一新证据意味着方林崽有到过案发现场,不排除有作案嫌疑。”虞仕俊说,这反映了乐平公安机关在侦查之初,就疑先入为主,不是对破案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排查,而是在有罪推定黄志强等人系真凶的前提下去采集证据,atv,甚至故意隐藏这些证据。 该案多位辩护律师还质疑,为何当初在完全有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乐平警方不做此鉴定?如果当初法院支持律师鉴定申请,那又会怎样?此鉴定报告作出后,为何迟迟不入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