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娟:我是做小本生意的,两万多块钱不算个小数目,拖了这么久,对饭店经营都有影响。而且,现在餐饮业难做,就一直想把这个钱要回来。 重案组37号:想过什么办法? 曹娟:如果钱少,我就不要了,但是这笔钱不少。今年10月份,我还准备找律师起诉,要回饭钱,起诉书都写好了。 重案组37号:后来解决了吗? 曹娟:这个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就有人来我店里了,那个姓王的没有来。他们用现金,把两万多块钱还清了。 重案组37号:怎么看待7年来要账的经历? 曹娟:解决了就好,别的不说了,不管怎么样,j2直播,总算帮我解决了。 曹女士准备好诉状欲起诉法院。 图片来源 齐鲁晚报网探员追问 法院工作餐“挂账”是否违规? 以“工作餐”的名义,在私营饭店长期挂账,并且一再拖延结账时间。长清区法院上述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要理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认是否属于“工作餐”。“工作人员在餐厅吃饭是否属于工作餐,要看法院的内部规定。”王优银表示,如法院应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但因特定原因不能提供,在与餐厅签订协议且计入财政支出,则可定性为“工作餐”。而如果员工私自用法院的钱就餐,并未列入财政支出,则涉嫌“八项规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严重时甚至构成贪污。 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涉事王姓法官称,法院“有个不成文规定”,即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没有赶上食堂供饭,可以在外吃工作餐,“到时候按照协议给报销”。 王优银表示,在本案中,法院前期未与餐厅签订合同,后期也没有为员工结账或为追认款项,可以认定“签单”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但法院工作人员在用餐时亮明身份,且对外称“法院会报销”,则涉嫌滥用公权力。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