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改判不意味着聂案已经全部了结,更严肃的追问和更深入的反思刚刚开始。如何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如何从司法规律出发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这些工作都任重而道远。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法判决认为,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不能确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因此改判聂树斌无罪。(相关报道见06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处聂树斌死刑,2天后被执行死刑时,他还有半年多满21岁,他来到这个世界上还不足21年。又是21年过去,现在聂树斌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这个万般不幸的年轻人,终于获得了迟到的正义。而从2005年1月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聂案经媒体披露,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到现在也经过了11年。聂树斌的父母、姐姐以及众多律师、法学家、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争取聂案重审和平反奔走了11年。如今最高法的改判结果,既是对聂树斌无罪的追认,对所有人为聂案多年不懈奔走努力的慰藉,也是对法律和历史作出了高度负责的交代。 21年的时间,足以在两代人之间形成深刻的“代沟”,也足以在历史长河分出两个时代。我们之所以强调聂树斌案改判是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意义,是因为一些人对司法活动有一种错误认识。他们坚持认为,某些案件案发时间离现在太远,开奖,不但有关证人证据难以探访搜寻,而且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完全可以将案件推给“历史原因”,不再予以深究。即便是已经发现重大疑点的案件,也没有必要翻出来重审,因为历史已经翻篇,重审反倒可能牵出一些“历史问题”,给现实中的有关方面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高法对21年前河北省高院的判案进行重审并作出改判,是在向世人郑重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绝不能用“历史原因”为今天开脱,绝不能把今天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历史。 对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巨大的阻力。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基于客观条件的认识,即认为案发时有着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如“命案必破”给办案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受办案技术和手段限制等),办案人员出现错误的判断和认定。这种阻力比较容易排除。最难排除的是第二种阻力,一些办案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以及一些负有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官员,担心案件纠错后自己被问责追究,因此千方百计阻挠案件的重审和纠正。 内蒙古呼格案纠错过程中,就存在上述第二种阻力,聂树斌案纠错是否也存在这种阻力?最高法负责人表示,atv,案件复查和再审没有遇到阻力,包括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等都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从2014年聂案异地复查到最高法重审没有遇到阻力,人们对此不难理解,但从2005年王书金自认真凶到2014年聂案异地复查这9年间,面对聂树斌父母的强烈吁请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有关地方和部门百般拖延消极应对,阻挠复查重审聂案的力量始终若隐若现。对于这9年间围绕聂案出现的诸多不正常的情况,也应当进行全面深入的复查,该弄清楚的必须认真弄清楚,该依法追究的必须严格追究,不能让聂案留下太多疑惑和“尾巴”。 聂树斌案改判无罪具有重大意义,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改判不意味着聂案已经全部了结,更严肃的追问和更深入的反思其实刚刚开始。如何以聂树斌案的平反为契机,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如何从司法规律出发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这些工作都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