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认为,有证据证明考勤表确实存在且已被公安机关调取。复查期间,证人葛某某证实,聂树斌出事后,办案机关找他问了聂树斌的出勤情况,并拿走了这份考勤表,他曾经让办案人员用后归还,但办案机关没有退还。本案再审期间,原办案人员也承认,当年曾对葛某某调查走访,见到并应当提取了考勤表。考勤表对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具有重要证明价值。原办案人员对考勤表未入卷没有作出合理解释。考勤表的缺失,导致认定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失去原始书证支持。 原因六:聂树斌作案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确认 最高法认为,聂树斌的供述不能证实他是1994年8月5日作案。聂树斌在卷的13次有罪供述中,共有9次供及作案时间。聂树斌到案初期,无法供出作案具体日期,数月之后反而能够明确、稳定供述,聂树斌为何能从记忆不清到记忆清晰,没有任何解释或说明。证人侯某某后来的证言对与被害人最后见面时间作出重大改变,导致原审认定的聂树斌作案时间产生重大疑问。 原因七:原审认定作案工具存重大疑问 现场勘查笔录记载,在康某尸体颈部缠绕一件短袖花上衣,原审将其认定为聂树斌故意杀人的作案工具。最高法认为,聂树斌供述偷取一件破旧短小的女式花上衣自穿不合常理。花上衣的来源不清。据聂树斌供述,该花上衣是其从石家庄市郊区张营村一收废品处偷取。经查,收废品人梁某的证言与聂树斌供述明显不符,聂树斌所供偷取花上衣的具体地点前后矛盾,该花上衣究竟来源何处,缺乏证据证实。 原因八: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原审认定被害人康某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在下班途中被聂树斌强奸后勒颈致死。最高法认为,尸体检验报告对康某死亡时间没有作出推断。在案证言不能证实康某死亡时间。尸体检验报告关于康某死亡原因的意见不具有确定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咨询法医学专家,专家对康某死亡原因均未作出确定性结论,只是认为死于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较大或者是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 原因九:原办案程序存在明显缺陷影响相关证据证明力 最高法认为,对聂树斌监视居住违反规定。办案机关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就将其抓获,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违反了有关规定。现场勘查无见证人违反规定。现场勘查没有邀请见证人参与,且勘查笔录除记录人外,其他参加勘验、检查人员本人均未签名,违反了有关规定。辨认、指认不规范,致使辨认、指认笔录证明力明显不足。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聂树斌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一名女子被奸杀。聂树斌因被认定是这起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凶手被判处死刑,很快便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犯下多宗强奸杀人案的河北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落网,当时任河北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郑成月携干警赴河南,将逃亡十年的王书金押解回广平。在逐一核实王书金涉嫌的命案时,郑成月得知了聂树斌案。 ●2005年,时任《河南商报》总顾问的马云龙刊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报道,首次将聂树斌案报道出来,引发巨大的关注。 ●2014年12月,在被执行死刑19年后,聂树斌案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此案。山东高院经复查建议最高法重审聂树斌案。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对聂案进行提审,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接手聂案再审。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庭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