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孙洪波打电话给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王某某,提出到长沙联系工作需要20万元经费要财政局预支。后这笔钱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3年3月份,孙洪波打电话给唐某某,要唐某某为曾某某老家栽一棵母银杏树。唐找到树后告诉孙洪波需要经费5.3万元。这笔钱后在新宁县环保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4年1月就在孙洪波落马前夕,孙洪波想将为曾某某建房绿化及安装纱窗的开支,到新宁县财政局报账,便将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莫某某叫到办公室,说有10万元开支要到财政局报账。这笔钱后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孙洪波案二审时,其提出“实施本案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有精神疾病),应当宣布无罪”的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此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孙洪波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上缴国库;对孙洪波受贿贪污所得共计865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同案链接 : 官员联手替嫌疑人“洗白”身份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在与湖南省新宁县原常务副县长孙洪波相遇之前,王毅其实是一个诈骗嫌疑人。 王毅因涉嫌诈骗,于2010年8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立案侦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毅被取保候审。一个细节是,为了避免身份暴露,王毅去外地从不坐高铁和飞机,以避开实名查验。 为了“洗白”身份,2012年4月的一天,王毅找到了孙洪波帮忙。王毅以办理出国手续陪孙洪波儿子出国治病为由,请求孙洪波替其办一份假的交通事故死亡证明销户,然后再办一个新户口。如此一来,她便可金蝉脱壳。 孙洪波一开始是拒绝的。 这时候,王毅心生一计。她以假冒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名义向孙洪波发了一条信息,要孙洪波帮忙把这件事情办好,就可以把孙洪波调到国资委工作。 孙洪波信以为真,同意了。 孙洪波授意时任新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该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罗祥根操作。 罗祥根联合时任新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袁学常,伪造了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者由交警部门出具。 罗祥根将袁学常制作好的关于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了孙洪波。孙洪波把这些材料交给了王毅。 王毅则通过他人,将材料交给了其胞妹王辉。 之后,王毅成功在长沙户籍地销户,并在新宁县办理了名为“田娜”的新户口。 2013年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王毅”死亡为由,对王毅涉嫌诈骗一案予以撤销。 至此,王毅以“田娜”的新身份“重新做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参与操作的孙洪波、罗祥根等均因滥用职权罪获刑。(更多内容,详见本报2016年7月7日报道《诈骗嫌疑人“车祸身亡”后“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