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 上着班 竟真的被判刑了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种事。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老家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被告人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明确,董王勇须在2016年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证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刑事判决书。 从告知书上规定的截止时间报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门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董王勇的父亲多次打电话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爸一直催我回家”。 当事人:从未丢过身份证 此外,这份告知书上有三个手机号码,一个在“董王勇”签字的后面,一个是担保人谢祝妃的电话,一个是董王勇自己的手机号码。南都记者拨打那两个陌生手机,前一个提示“号码已过期”。 缓刑罪犯告知书。 谢祝妃告诉南都记者,她在一家娱乐场所工作,有人在他们那儿打架受伤,“负责人叫我去做担保,说没事的,就这样。”谢祝妃称,自己并不认识董王勇。 11月14日的下午,董王勇通过缓刑罪犯告知书上的号码,联系上谢祝妃。本来毫无头绪的董王勇,从谢祝妃口中得知是深圳龙华新区油松派出所办的案。 11月16日,董王勇去了油松派出所。董王勇说:“后来一查,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冒用我身份的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陪董王勇一起去派出所的朋友说:“谁来看都不像一个人,特别是头发,王勇有点秃顶。” 第二天,董王勇再次去了油松派出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录入指纹等。 董王勇称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如果那个人没有身份证,派出所怎么办案的?不能有个人报了我的信息,就认为是我。” 警方:尽快查明真实情况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董王勇自称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来是家人担心,二来是自己也担心刷身份证会有麻烦,“我刷了身份证,有可能就直接被抓了,这算怎么回事。”他希望能尽快撤销案件,消除影响。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来到油松派出所找负责此案的蔡姓民警了解处理情况。董王勇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蔡姓民警告诉他,别人冒用了他的身份,那个人又违法了,声称两人长相差不多。 蔡姓民警称,案件还没有撤销,董王勇有案底。在派出所,那位蔡姓民警当场给宝安法院打了电话,将自己和一位黄姓法官的电话留给了董王勇,表态说“法院有什么要求,我们就配合,尽快把你这个撤销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