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终于进入到诉讼阶段!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11月22日从该事件中的伤者赵女士处获悉,她和家人已在北京市延庆法院提起诉讼,向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延庆法院目前已经立案。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原告方已经申请指定管辖,暂时未获回复。也就是说,赵女士一方申请不能让延庆法院审理这个案子。那么,j2直播,重案组37号探员带大家看看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可行性又有多大? 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伤者赵女士展示伤口。新京报记者薛珺摄诉状列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过错” 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事件中死者周女士的家人与伤者赵女士共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提出155万余元赔偿,起诉书显示,两人提出的都是侵权诉讼,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提出近125万元的赔偿;赵女士则提出31万余元赔偿。 今年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8月24日,北京市延庆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称,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1月22日,原告方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他们已于上周向延庆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原告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过错”在哪? 周某的家人在诉状中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周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过错包括: ●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过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违法经营。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的隔离。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如警示牌数量不够、没有麻醉枪和电警棍等),并且对其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以上因素是造成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被告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周某下车施救原告赵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原告方称,事发后,他们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起初对方态度积极,有赔偿意愿,但在政府部门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之后,不再同意予以赔偿,也不再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原告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虽然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但原告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正在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原告认为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虽有关联但并不能等同,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人曹志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动物园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无法强制阻止游客下车。目前国家对此也无相关法规。并指出家属提起诉讼,园方将积极应诉。至于如何定责,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定。 原告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法院立案后,赵女士及其家人于11月22日向延庆区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书》。 《申请书》称,关于申请人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请求延庆区法院能够将本案上报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