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南京银行白下高新园区支行副行长单某诈骗44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南京银行的又一家支行行长也“出事”了。 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贷款500万,自己受贿一套百万元的房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毛国正因犯受贿罪,于今年9月底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期间,毛国正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提供帮助,收受吴某赠送的住房一套,该房总房款1414050元,而毛国正仅付人民币520000元。同年8月,又收受吴某赠送的价值7万元的车位。 2015年9月2日,毛国正因涉嫌受贿罪被扬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对其立案侦查,随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毛国正提起公诉。 吴某及吴某的生意伙伴葛某的笔录显示,2014年7月至8月,他们为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中获得帮助,送给毛国正一套低价房和一个价值7000元的车位。 毛国正在供述中承认,吴某赠送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一个车位,目的确是感谢他帮助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拿到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证实,2014年7月28日,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毛国正签订该合同,毛买的是扬州新港名仕花园10幢30#室,直播,面积为143.12平米,总价1414050元。上述开发商的证言笔录显示,该房为全款支付,并提供了毛国正的身份信息,后由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检方的指控,毛国正及其辩护人认为,收受吴某所送财物,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意志薄弱陷入“圈套”,他自己也是被害人,且未利用银行行长权力动用银行资金,亦未使国有、集体资产遭受损失,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应当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未予以采信。 所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毛国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毛国正退赃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贪腐行长的权力寻租空间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的文件显示,2012年12月,毛国正被聘任为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副行长,主持该行工作。 一年多以后,2014年4月18日,毛国正被“扶正”,被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行长室任命为邗江支行行长,该任命经南京银行总行核准,并获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批复。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参股的有限公司,法院遂认为毛国正是国有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毛国正,在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中全面负责支行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在其所在的银行贷款。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显示,开奖,2014年4月18日,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证人笔录显示,2014年五、六月份,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在一家银行有一笔360万元的贷款即将到期,遂向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500万元。 虽提供给该行的是虚假的资料,却顺利拿到了500万元贷款。 澎湃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毛国正还利用其影响力运作“搭桥贷款”。一名证人称,2016年6月,毛国正曾介绍葛某向其借款400万元。考虑到毛国正的身份,他把钱借给了葛,由毛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 正义网曾报道,安徽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明接受采访时认为,腐败案件中的银行工作人员,正是利用手中的信贷权力,违规放贷以谋取个人私利。 芜湖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人郑海涛也曾表示,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中,在信贷环节,嫌疑人与贷款人相互勾结,伪造客户贷款审批材料,事后收取客户贿赂款,进而违规放贷,或以向贷款客户企业借款为名变相挪用本该专款专用的款项。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