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有成效。自2015年1月8日石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设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室以来,两部门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做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本案就是环保、公安两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的具体成果体现。 8月31日当晚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经环保、公安部门共同商定,果断实施抓捕。事后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得到消息,正准备逃跑。若非动作迅速、抓捕及时,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脱,将给案件的侦办工作带来困难。 网格化监管见成果。本案最初是因为案发现场周边的老百姓发现有刺鼻气味、树木死亡等情况,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引起的。村委会也非常敏感,经查看情况属实后,马上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秘密侦查之后,感到污染情况严重,迅速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报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向县环保局进行了通报。由此说明环境网格化监管已经深入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人心。 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现场新挖的土坑用于排放污染物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应认定为渗坑;排放的物质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渗坑内废液pH值<0、渗坑内土壤pH值<1.84,应认定为危险废物。石门县环保局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认定违法排放的污染物为有毒物质。故本案犯罪嫌疑人属于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黄开汉介绍说,由于案发时石门县环境监测站正处在监测人员换证期间,不具备办理刑事案件的资质。经请示,决定由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派专人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目前监测数据正在由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最终认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