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所称的证据是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于2013年11月28日所作的一份说明,上面写道:“周新生涉嫌投机倒把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现仍在侦查中。” 专家:19年未走完刑侦程序,明显违法 2016年1月7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的,且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据此,周新生于今年3月再次向香河县公安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6月17日,香河县公安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称该局扣押相关物品、车辆及现金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立案侦查行为,采取劳动教养以及重新立案侦查、填写拘留证的做法,并未改变先前刑事立案侦查行为的性质,办案单位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未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工作。因此其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这份决定书是由局里法制部门作出的。周新生以前走信访途径找过我,现在他在走诉讼程序了。”香河县公安局一有关负责人说。 此后,周新生向廊坊市公安局申请复议。9月2日,廊坊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同样认为其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不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内。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香河县公安局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香河县公安局还表示,周新生目前仍是犯罪嫌疑人。 这让周新生感到不解:“我若是嫌疑人,警方为何不将我刑拘,也不对我网上追逃?”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认为,“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在解决“疑罪从挂”案件被害人的国家赔偿权利问题。 司法实务中,有的司法机关对案件一挂十几年,既不作结论,也不进行实质性的办理工作,侵害公民权利,实质上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就是这类案件的典型。 倪洪涛还表示,一起刑事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又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长达19年未走完刑事侦查程序,显然违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也认为,根据相关文书,可以看出周新生案的事实比较清楚,而且被立案侦查后,周新生也没有逃跑、逃避侦查的迹象,涉案财物也都被扣押着,公安机关就没有理由将案件拖延至今,迟迟不处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