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记者了解,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大修。根据当时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情况,当年刑法大修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并在当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也就是说,周新生案在刑法取消了16年后,仍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投机倒把案侦查,且近20年未作出侦查终结等措施。 “我岁数大了,也耗不起了,索性就不再纠缠这些了。”周新生告诉记者,之后,他虽然又数次申请国家赔偿,但均委托律师办理,而案件的结果也不出预料地被驳回赔偿申请。 周新生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仍在被立案侦查当中,但自己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住宿酒店,往返于全国各地,均不受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来只是他们拿来搪塞我财产的说辞。”周新生如是说。 重获希望当事人再提国家赔偿 直到今年,最高法及最高检等多部门陆续发文,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这让周新生看到了新的希望。 今年4月,周新生再次向香河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6月17日香河县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再次决定不赔偿周新生。 周新生此后申请行政复议,今年9月2日,廊坊市公安局决定维持香河县公安局的不赔偿决定。近日,周新生向廊坊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办理周新生国家赔偿案的律师庞理鹏和王殿学认为,香河县公安局对周新生收容审查案件,自1995年12月17日始至1996年6月香河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廊坊市劳教委。由于此案已经移送管辖,并由行政机关处理结案,香河县公安局对该案涉案物品已经没有扣押权。香河县公安局继续扣押周新生财产近20年,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的违法扣押的情形。 对于周新生案一直被列为嫌疑人侦查,两位律师也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批捕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但周新生并没有被批捕。虽然不批捕公安机关也可以继续侦查,可以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后面的程序并没有,检察机关完全没有介入,现在的时间已远远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另外,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不批捕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终结撤案,另一种是继续侦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19年来,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继续侦查的行为,也没有取保候审,只能说明侦查已经终结,或者说公安机关违法未办理侦查终结的相关手续。总之,到现在还在继续侦查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属于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 王殿学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一纸立案决定使用19年,以此为借口拒不退还财产,于法无据,j2直播,十分荒唐,也有严重的渎职嫌疑。 记者昨天联系香河县公安局孟政委,对方没有就此事接受采访。 专家说法 罪名取消需变更罪名侦查 针对此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投机倒把罪名已经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就被取消,如果之后公安机关还以此罪名进行另案侦查,而不是变更其他罪名,不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 洪道德称,当事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对于侦查近20年的案件尚未终结,洪道德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可以一直侦查下去,但涉嫌罪名必须合法。 相关法条 两高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