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执行案件时,把案外人仲伟兵误认成另一个不同村的、年龄相差8岁的被告“仲伟兵”,从前者的银行账户强行错误扣划了近3万元钱。法院收到“搞错了执行人”的情况反映后,称只有等到“当时的原告”前来指认,才能确认是否系法院认错了被执行人。 澎湃新闻(www.theperper.cn)11月10日刊发报道《江苏男子被误认为被告错扣3万元,法院称纠错要先等原告现身》后,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表示立即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当天,沭阳法院向澎湃新闻回应,此事确系法院执行错误。 据沭阳县法院介绍,10日下午,该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范守建亲自登门向仲伟兵道歉,并赔偿其有关损失,“下一步将启动问责程序,就本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沭阳县法院谢兆鹏介绍,沭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此事后,“ 我们主要从3个方向来核实。第一步,先调出原来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档案,了解相关情况,找到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第二步,我们到这两个村去走访,问问村里有没有这个人,有没有这回事;第三步,向公安部门核实信息。” 谢兆鹏表示,通过上述调查,atv,当天法院就已核实被划款的仲伟兵并非判决书中的被告“仲伟兵”。下午6点过,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范守建已亲自登门向仲伟兵道歉,并赔偿其有关损失,包括错误扣划款项及利息损失。 “主要是两个仲伟兵的出生日期不一样,相差8岁。”谢兆鹏表示,由于登记的住址可能会因为迁户口发生变化,所以法院也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核实确认。 沭阳县人民法院称,因执行人员未认真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故错误扣划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故错误扣划了“被执行人”仲伟兵的银行存款,下一步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外,对于法院相关法官之前表示的“纠错须等原告现身”的做法,沭阳县法院相关人士坦言,执行人员应依职权主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atv,但案件承办人却告知应由权利人进行指认,反映出承办人“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不强”,其行为明显不当,应予纠正。同时,在“被执行人”仲伟兵反映法院错误扣划其款项后,法院也存在审查期限过长的问题。 11日上午,“被误认”的仲伟兵告诉澎湃新闻记者,10日下午,沭阳县人民法院的人来到他家,“向我道了歉,也把钱给我还上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