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民
11月10日上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深圳警察赵晓民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坚称自己仅是“捞人”案中间人的赵晓民,被判6年有期徒刑,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赵晓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判决:设计圈套索贿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晓民系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景田派出所民警,负责福田区景田南紫荆花园片区的巡逻和接、出警工作。 2008年12月,赵晓民告诉其原同事、福田区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民警刘军(另案处理),刘军所在派出所景田辖区宏浩花园内有办假证的案件线索,并让刘军抓到人后,让嫌疑人家属联系他。 天安派出所民警随后依线索将杨学初等人抓获,杨学初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福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件承办人即刘军。 案发后,杨学初妻子罗年妹(另案处理)通过老乡赵玉龙(另案处理),联系上赵晓民。赵晓民接受罗年妹的请托,利用他和刘军曾经的同事关系,承诺帮助杨学初逃避、减轻法律处罚。 判决书显示,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前,赵晓民先后五次收受罗年妹的贿赂款共95万元,后送给刘军16万元。因杨学初后来被判有期徒刑,2010年,罗年妹找赵晓民退钱时,赵晓民及妻子赵艳退还25万元。2015年初,罗年妹再次找赵晓民等人退钱,赵晓民及赵艳将连同刘军退还的10万元共计30万元予以退还(其中20万元以借款名义)。 2015年6月19日,深圳福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该案移送至福田区检察院。 南山区法院认为,赵晓民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为,赵晓民身为公安民警,将犯罪线索提供给辖区民警,直播,待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再等待嫌疑人家属联系斡旋,进而收取贿赂款,后退款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性质恶劣,法院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晓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赵晓民当庭喊冤 法庭宣判后,赵晓民表示不服判决,坚称自己只是捞人案的中间人,提出上诉。 赵晓民的辩护律师王甫和张新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王甫称,检方的起诉书并未指控赵晓民设圈套索贿,唯一有过该情节描述的,是2015年6月19日赵晓民第一次作的笔录。该案开庭时,检方以该笔录为“纪委期间供述”为由,声明不作控方证据使用。 南山区法院曾两次开庭审理该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连续报道。庭审中,赵晓民不但否认收过钱,还称自己被陷害,他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自觉“捞夫”效果未达预期,2009年,罗年妹和哥哥通过赵玉龙设下酒局,邀请赵晓民一起吃喝,偷偷录音。此后,罗年妹以有录音为由,多次要求赵晓民“退款”。2015年,罗年妹就此向福田区纪委举报。 赵玉龙在法庭上证实,录音当晚赵晓民醉态明显。针对赵晓民的醉后言语,公诉人在庭上称赵晓民“酒后吐真言”,直播,录音正好说明赵晓民承认收钱。 对饭局完整录音原件在何处的问题,罗年妹出庭作证时称,饭局当晚,她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录音原件存在一个U盘里,她后来把U盘扔掉了。 由于罗年妹出庭作证时,对大多数问题均回答不清楚,与她之前在侦查机关陈述赵晓民受贿的详尽事实存在很大矛盾。检方曾问她到底以在侦查机关的详细陈述为准,还是以庭上的“记不清”为准。 9月23日该案第二次开庭,被“另案处理”的天安派出所民警刘军,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由,临时取消出庭作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