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毒胶囊”“假药品”“假器械”到“问题疫苗”,药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安全,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推进会。记者获悉,2015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43人,起诉123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挂牌督办1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其中渎职犯罪案件44人。 本是“救命稻草”的药品,竟被利益熏心的人拿来造假。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一组数据显示,全球约10%的药物可能是假药,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高达33%,每年全球假药的销售额多达750亿~2000亿美元。 假药案在我国频频发生,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督促食药监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 记者了解到,假药利润丰厚可观,几块钱成本的减肥胶囊可以卖到成百上千元,内地生产的几百元的烤瓷牙冠以“进口”的名义就可以卖到上万元,高昂的利润也使一些丧尽天良的人走上制假造假的犯罪道路。 今年2月24日,浙江省湖州安吉县人民法院对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审宣判,10名销售“中药减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3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刘某以每粒0.19元的价格,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60万粒,自行按照30粒/包进行包装,并贴上“中药减肥丸”标签、用法、注意事项等字样进行包装。而后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并以2包1个疗程,每盒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刘某等人销售。 朱某生产的假药每盒成本只有十几块钱,却能卖出140元至320元的高价。短短5个月时间,朱某等人就共计销售约55万粒“减肥”胶囊,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粗略估计利润竟高达500%。 案发后,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上述“中药减肥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对人心脑血管有损害作用。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上述“中药减肥丸”作出属于假药的认定。 利益催生监管腐败 药品作为一种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市场运行中由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我国药品监管主要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也共同参与药品的市场监管。 药监部门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机构,本该负有责无旁贷的监管责任,但监管过程疲软、玩忽职守现象却频发。 对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公共产品供给中,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药品开发研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力量,药品开发后要层层审批才能拿到上市的批文,一些企业为了尽快上市就会想尽各种办法,这就形成了一条利益链,由此导致药品监管的腐败案频发,药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 杨建华表示,不仅如此,拿到批文的药品要想向某一个省市流通,还得拿到这个省市的准入证,整个药品研发过程最快也要五六年,这就为仿制药品、假药的生产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杨建华认为,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么不监管,要么选择性的进行监管,很多药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曝光以后才发现的,执法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很少。而对于发现的问题,药监部门对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也相当小,不足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我国一直致力于对药品实施过程全程监管的动态监管体系。但事实是,表面上看几乎每一个监管环节都没有出现问题,却在市场上发现了数以亿计甚至销售时间长达几年的假药。 2015年,义乌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国制售假药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50余人,其中外籍主犯4名。查扣近40个类别的假冒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等品牌公司各种药品(片剂、胶囊、针剂)达50余吨,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近10亿元,并以此案为突破点,全面查清了跨省、跨国生产销售假药的生产窝点及购销网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