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舒火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近日,海口市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近年来,海南省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特别是在校园工程采购、招投标环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2009年至2014年,海南经贸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志坚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和职工岗位调整中谋取利益,收受王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51万元,被海口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校园网络机房基础设施及智能网络中心”等项目,该校时任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李某蓉收受59万元贿款,经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市中院终审,获刑10年。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高校想要保有一方净土,纯净办学环境,仅靠反腐高压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包括从学校内部约束领导的行政权力、公开校务信息接受外界监督,让高校权力在阳光之下行使。 实施有效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对此,首先应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其次,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键点,建立健全人、财、物、招生、基建、科研、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然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校产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最后,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抓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高校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