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初,湖南常德老板张南华回望自己近7年的遭遇,感觉都荒废了——先是被羁押近3年,又在追讨1450万债务中败诉,申请国家赔偿也被拒绝。 先是刑事案——2009年12月,张南华和一批常德老板因民间借贷及高利放贷,在借款人跑路后被指控触犯非法经营罪。但该系列案件经层层上报上级法院请示,最高法最后做出“尚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宜定罪处罚”的答复。检方据此撤诉。此时,距离张南华已经被羁押近三年。 接着是民事案——由于被羁押期间公安机关的错误介入,导致张南华1450万元的财产被非法查封扣押,其中25套房被当初过户给他抵还债务的的商人黄选乐收回,并随后出售。张南华恢复自由后索要这些房产,先是一审开庭后一年多未宣判,然后是黄选乐一方申请审判长王道万回避,最终一审二审均败诉。 其中遭遇“法官举报法官”——常德市中院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申请王道万回避的,除黄选乐外,还有她的侄子黄学政,而黄学政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副院长。申请回避,是因为王道万和黄学政等4人一起吃了顿花费1000元左右的饭,由黄学政买单。“请法官吃完饭后,申请法官回避,这是故意给法官挖坑吗?”张南华感觉难以理解。 还有申请国家赔偿——重回自由之身后,张质华申请国家赔偿,被湖南省公安厅、湖南高院部分驳回,前者的理由是,“黄选乐将已查封的商品房产对外出售,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常德市公安局查封房产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16年10月20日,张南华在讨要1450万元的债务官司中败诉之后,依湖南高院的判决,另行提起“民间借贷”之诉。 他不知道这次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遭遇,但他已经另辟他处发展事业。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南华败诉。 涉高息放贷被公诉 2009年12月9日,房地产商张南华被突然而至的常德市公安局民警刑事拘留。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6年,张南华的南华公司和姚某的常德市瑞祥房地产公司合作,南华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投入地价总额约1050万元,不参与项目管理和运作但收取固定回报,姚某负责经营。2007年,两家公司合作的瑞祥·凯特国际项目正式推出。但姚某大肆募集民间资金,借取高利贷,仍因开发速度慢,最后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按时交房,造成大量违约。因姚某跑路,200多名业主只好去找政府讨“说法”。 “当时市委主要领导希望处理好此事”,张南华的辩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当地政府开始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民间借贷行为,涉入民间借贷的张南华首当其冲,但“领导并没有说不要依法办事”。 随着警方介入,张南华以及曾借钱给姚某的皮建忠、吴其来、马进球、范良荣、吕志兵等人,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刑拘。 2011年4月29日,该案第一次庭审。该案亦成为当地打击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例,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最高法批示不构罪 “别人跟我借钱,我犯法吗?”张南华至今不解。 张南华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常德警方出于某些考虑,希望把张南华案办成“铁案”。他曾5次向常德市公安局申请会见,均被拒。在律师的努力下,辩方认为的“民间借贷行为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罪起诉”的意见,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慎重考虑。 民间借贷是正常的经济活动,按当时法律超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不受保护而已,怎么会构成犯罪呢?”张南华的律师说。随后的两年中,武陵区法院层报常德中院、湖南高院,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出答复,“张南华高利放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张南华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立案打击的这一系列刑案开始逆转。常德武陵区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决定对张南华变更羁押为取保候审。2013年6月3日,武陵区检察院对张南华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撤诉。和张南华同时期同理由被抓的皮建忠、吴其来等人,也据此得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失去人生自由三年的灾祸,让张南华的人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外读书的孩子中断了学业,苦心经营的公司被解散——湖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书显示,在警方的错误立案侦查后,南华公司行政、财务等13枚印章被警方收缴,后又交给已经回来的姚某(姚某跑路一个多月后被抓回,关了一个多月后被取保);正在开发代建的皂果小区被非法处置,南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强行解散。 此外,其中一笔抵债的42套商品房中,有25套也被公安机关查封,且在查封期间,房子被不当处置。这笔高达1450万元的财产,直接导致了张南华再次陷入长达三年的民事诉讼。蓝湖郡小区44套商品房作抵账。 25套抵债房查封期间被卖了 在重获人生自由半年后,张南华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一边申请刑事方面的国家赔偿,一边起诉至常德中院,讨要抵债的房屋。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