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1点50分,直播所在平台快手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参与公益是善良的人们回报社会的方式,但是近期发现少数投机分子涉嫌假借公益之名行骗,直播,平台已经冻结相关人员账号,并联系警方核查真相。 11月6日晚上8点,记者查询发现,直播软件内已经搜索不到“宿州杰哥”账号。 一个自称“宿州杰哥助理”的账户发布直播称,杰哥目前还在医院,希望能够得到粉丝和老婆的原谅。11月6日下午6点45分左右,“宿州杰哥”又出现了,他在这个“宿州杰哥助理”的账户发布直播,称自己“7日应该就能出院,今后会好好表现”。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凉山州布拖县等地的公安及民政部门已经开始联合调查处理此事。 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介绍称,慈善类捐款是不能撤回的,当事村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主播将钱退还自己。 于磊律师告诉记者,至于刑事方面责任,如果当事主播确有慈善行为,只是通过视频传播进行炒作宣传那么只能算作道德问题。如果他以此为幌子在直播中骗取粉丝钱款,受骗网友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骗人者相关刑责。 假公益直播比摆拍式公益更恶心 这些年,我们常听说一些走过场甚至是做假戏的“摆拍式公益”。而“假公益直播”的恶劣程度,比起“摆拍式公益”有过之而无不及。 毋庸置疑,“假公益直播”是对困难家庭的欺骗愚弄,他们亟须外界帮扶救助,等来的却是“假公益”,自己还成为活道具。 “假公益直播”的误导面不止如此。“直播+公益”原本意在打造新型的公益传播方式,让公益活动获得更多关注,依靠互联网的力量聚集更多善款。 可“假公益直播”却在以骗网民上钩的方式消解“公益”的善意,这已不只是沽名钓誉那么简单。“发钱拍完就收回”,这类打着“公益”幌子的直播造假,非但没有任何“公益”可言,更是反公益的。 比起那些为“吸粉”、“刷礼物”而衍生的各种“搏出位”直播乱象,“假公益直播”更让人恶心。 假公益直播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根据新出台的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非营利原则,借公益之名行牟利之实显然涉嫌违法。将于12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有对直播造假方面的规定。在此背景下,执法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而平台方面也要尽到应尽的监管之责,别放任其横行。对这种无耻之尤的行为,我们不能忍,也不该忍。(何勇海) 新闻多看点 直播不是想播就能播,看看网信办怎么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近来有平台涉足新闻直播,请问《规定》对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做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还提出,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健康向上,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j2直播,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问:目前有个别平台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和发布者的注册认证要求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仍有漏洞可钻,对此《规定》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