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自2011年起,市公安局内保局联合银行系统,主动开展电信诈骗防范工作,“显示屏滚动提示标语、叫号插播语音提示、增加背景语音提醒、制作安全防范标牌、ATM增加提示界面、汇款进行询问”成为有效拦截电信诈骗汇款的“法宝”,这6个作为“规定动作”。 为实现防范中的“延迟汇款”,市公安局内保局创新推出《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并在全市银行系统推广。 “提示单”列举了当前常见的10余种诈骗手法,要求汇款群众逐项选择并填报用途。不仅让汇款群众在填报过程中进行“自醒”,也为银行员工开展劝阻工作提供了时间和依据。 据了解,“提示单”推行以来,每年发放约225万份,涉及全市银行单位3000余家。“提示单”制度的推行,在延迟汇款、避免客户上当受骗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据媒体报道,市公安局于2011年9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在汇款环节增加安全提示单的通知》,要求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填写《提示单》,并尽量填齐个人信息,逐项勾对安全提示。 律师说法 提示单增加了信息泄露风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公安、银行等单位对用户书面风险告知,范防诈骗,本出于好意。但如果沦为形式,强制推行,则变了味,应当予以改善。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法定储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妨碍。“不填表就不给汇款”,使得填表变为汇款的必要条件,有失妥当,侵犯了用户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应予停止。 而相关单位的此种做法,有借此免除防诈骗义务的嫌疑。但如果风险提示仅停留在告知单上,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提示及审核等安全保障义务,仍难以就此免除法律责任。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等相关单位,权利受到侵犯的用户,可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汇款环节收集个人信息,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填表就不给汇款”不宜继续推行。 此外,韩骁提醒,加强自我防范,才能有效防止上当受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链接 顾客拒签字银行向公安反映 据媒体报道,2014年3月10日,山东威海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市民到银行汇款时,拒绝在《预防电信诈骗告知书》上签字的,银行工作人员将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各银行网点在客户递交汇款单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客户基本情况、收款人姓名及款项汇往地、办理新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业务的自报绑定手机号码情况。同时,还要察看汇款人的神态和表现,有明显被骗迹象的,即使客户签订了《预防电信诈骗告知书》,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报警。 此外,威海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汇款告知书签名制度,单笔汇款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客户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的,银行工作人员将把相关情况向辖区公安机关反映。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虽告知但未督促客户签字,以及客户拒绝签字但银行未及时通知警方而致使诈骗案件发生的,经查实情况后,将给予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相应处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