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许平,中共党员,靖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副科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积极履职;对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特殊作业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行政处罚建议 1.顾文龙,德桥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对其处2015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王国祥,华东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同意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未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对其处2015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顾栋,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负责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许雷等人进行安全教育把关不严。建议由靖江市安监局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书。 4.德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违章组织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对德桥公司处100万元罚款,并暂扣德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个月。 5.华东公司同意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对华东公司处100万元罚款。 同时,事故调查组责成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靖江市人民政府向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