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从最初接案的边防派出所,随后移交至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以下简称星海湾公安分局)。2013年7月26日,星海湾公安分局向杨培银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对杨晓健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解剖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杨晓健是溺水死亡。” 对只有简单“溺水死亡”4个字的鉴定结果,杨培银并不认可,向星海湾公安分局申请立案调查,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2013年8月9日,星海湾公安分局向杨培银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还称,如果不服该决定,可向该局申请复议。杨培银遂向星海湾公安分局申请复议,但星海湾公安分局的回复仍是不予立案。 更令杨晓健父母难以理解的是,他们至今未能拿到女儿的尸检报告。 杨晓健的父母告诉记者,从女儿去世到现在将近4年的时间内,他们多次向边防派出所、星海湾公安分局、大连市公安局等提出请求,一再申请讨要女儿的死亡鉴定书,开奖,但至今也没有拿到,“从河南信阳老家赶来,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了,”程晋秀称,因为担心夫妻俩情绪不好再出事,每次都是杨晓健的姨父陪着自己来。“好好的孩子出了这事儿,死亡原因说不清,尸检报告也不给,哪个父母能放得下?”杨晓健姨父称,atv,事发当天晓健还给她表妹电话说第一天实习很开心,他们都不相信晓健是自杀。 据一位看过尸检报告的知情人透露,尸检报告显示,杨晓健颈部、腰背部及左上肢皮肤损伤,损伤形态符合死后形成,“左膝关节下方皮肤见2.7厘米×2.5厘米的皮下出血,右膝关节下皮肤见4.0厘米×2.0厘米的皮下出血,这两处伤口很规则,其形成也很蹊跷,如果是跪地后受伤,伤情应该形成于膝盖,不应该在膝盖下出现这么规则的伤口,”该知情人称,该处伤情尸检报告未给出鉴定结果。 另据尸检时在现场的杨晓健叔叔称,法医当时曾称,杨晓健的右颈部有“指甲掐痕”,下体有出血,指甲里有皮层,“这些都很可疑,不知道尸检报告里是否有记录?” 杨晓健父母称,哪怕公安将杨晓健的尸检报告给了他们,他们找法医专家审查一下,“有问题,你就给我们重新鉴定一下;假如专家说没有问题,那我们也可以放下这件事情了。” 对此,星海湾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杨晓健的家属称,他办案几十年,都是给一个鉴定结论就可以了。该负责人透露,家属应向技术鉴定部门提出申请,但技术鉴定部门会认为没有理由。 针对公安部门认为家属应该向技术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的说法,律师邓建国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家属应向办案单位,即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学校保卫处调取了2013年6月26日下午杨晓健所住宿舍楼下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日16时许,杨晓健活泼地从宿舍楼出来,此后再也没回宿舍。另据手机信号定位,6月26日晚22时许,杨晓健还在学校图书馆处。 星海湾分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查看了学校、大路边及海边的很多摄像头,但没有查到相关问题。 当地检方介入督查 针对杨晓健父母的吁求,今年8月23日大连市公安局回复称,杨培银反映的案件已于5月3日由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检察院已经收到了当事人父母递交的控告书以及重新鉴定的申请,但因为该案的卷宗调自公安,不便让杨晓健父母查阅,也不便将尸检报告给杨晓健父母。 但该负责人表示,检察院之前已多次口头上督促公安回应杨晓健父母的请求,星海湾公安分局也和技术鉴定部门进行了沟通,甚至曾一度要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但可能是因为技术问题,重新鉴定没能进行。目前,沙河口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已经拟制书面函件,正在等检察院领导审批。一旦审批通过,检察院就会正式向公安部门发函,这样家属就不用再要尸检结果了,“直接进行重新鉴定就可以了。” 杨晓健所住的宿舍楼,自事发起便已经被改为了男生宿舍楼。10月13日中午,程晋秀再次来到女儿所住的417号房间门前,她举起右手,想敲敲门,但又迟疑地停下,“我女儿早已不在这里了,她的很多东西,也不知放哪儿了,不知道还有没有?” 专家说法 警方应出具尸检报告 法医专家胡志强告诉记者,尸检报告是法医学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对死者死亡情况制作的、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但目前部分公安机关只提供一个制式的通知书,并不向家属提交完整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书的照片、图谱等附件,因此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充分告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