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认为,从现场看房、合同约定、房屋交接书、房地产权证书、现有门牌号上的情况来看,郭先生至始至终看的、要买的都是门牌号为40-4的房子。房屋装修装错的责任不在业主郭先生,即使今后法院判定房屋不归郭先生所有,开发商也需承担主要过错。 郭先生从今年9月接房开始,按时缴纳了物管费,在这样的情况下,物管方无权断业主水电。 周律师建议郭先生可先与40-8的业主、开发商进行三方协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事情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重庆晚报记者 郝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