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2015年4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掌握了冯志明在北京、内蒙古等地拥有多套房产后,依法进行搜查。在其中一处隐秘住宅内,办案人员搜查长达近7个小时,部分现金及物品被查获。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从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获悉,从冯志明多处住所中搜查出千万元现金、4支枪、549发子弹,其多名亲属也被调查。 冯志明被判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 091元; 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 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落马前 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车频繁出入小区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两天后的12月17日下午,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内带走。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调查获悉,直播,冯志明被查前5天晚上,开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车从晚上8点钟开始,频繁出入所住小区多达五六次,直至深夜才返回住所休息。 冯志明所住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方向,属高档小区。冯住在该小区一楼,楼前面带有独栋花园。 冯志明所住的高档小区一楼四周都拉着窗帘2015年5月,记者来到该小区,保安向记者介绍,此户型为3室2厅2卫,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冯志明此处住所,离他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足一公里,四周分布着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多个机关单位。 与冯志明熟悉并同住该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冯志明一前一后搬到这里两年多了。平时偶尔也遇到他的妻子和儿子,都是打声招呼,从没去过他家里。 2014年年底,冯志明经常换车开,开的最便宜的车也价值近20多万元,但常开的是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2015年5月,该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冯志明确实常开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越野车出入该小区。他说:“自2014年12月12日夜晚,他开车频繁出入小区五六次后,就再也没见到他。春节时见到一男子到他家门口,没开门贴完对联就走了。一直到现在,家里拉着窗帘,再没见过有人出入。” 冯志明所住高档小区保安称,自2015年春节贴完对联,冯家再也没人来过,大门紧闭该保安还向记者透露,2014年年底,检察院工作人员开两辆车来到冯志明此住所执行公务,从下午一直到晚上10点钟左右才离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