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购买未经检验的牛、马、驴肉16000余斤,并分解后统一充当牛肉,销售给加工厂、零售商。 为谋取高额利益,被告人何某长期在攀枝花及周边收购马肉、骡子肉、驴肉充当牛肉销售,并伙同他人加工“问题肉”,形成完整的销售链条,一步步将“问题肉”送上消费者的餐桌。 近日,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生产、销售“问题肉”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8名,包括“问题肉”的出售方、加工方、零售商等。 问题肉长期收售“问题肉”,形成销售利益链 何某在盐边县红格镇做了很多年的“牛肉生意”,长期以来,他在攀枝花及周边地区收购马肉、骡子肉、驴肉等,充当牛肉对外销售。 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何某除零星购买牛肉、马肉、骡子肉、驴肉销售外,还从凉山州冕宁县的吉某甲、吉某乙两兄弟(西昌市公安局己另案处理)、凉山州会东县的陈某处,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的牛肉、马肉、骡子肉、驴肉。再将这些肉分解后,何某以此充当牛肉销售给成都人吴某(西昌市公安局已另案处理),凉山州会理县的徐某、付某、周某、韩某、李某,以及攀枝花东区某肉类加工厂的伍某,atv直播,将“问题肉”加工后再对外销售…… 最终,这些“问题肉”一步步被送上了消费者的餐桌,何某收购、售销问题肉的利益链已基本形成。 庭审现场销售量超过两万斤,八名被告将受罚 公诉机关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查明,atv,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何某共从陈某、吉某甲、吉某乙处购买动物肉数量达18000余斤,金额达180000余元;何某销售给徐某、付某、周某、韩某、李某、伍某、吴某动物肉数量达20154斤,金额达295628元。 今年6月,执法人员在何某家中查获大批来源不明的冻肉。经西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这些冻肉为病死动物产品,而这些产品,被何某用作冒充牛肉对外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