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火车东客站,进站旅客正通过安检仪进行安检。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针对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昨日,环保部表示,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 环保部表示,成都双流机场应用的神枪人体安全检测仪(神枪5010),根据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某种型号的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μSv,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但我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如果在机场、车站和码头推广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公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正当性。 据介绍,10月10日,就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环保部已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四川环保厅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据媒体报道,昨日晚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已责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此外,四川省环保厅还指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双流机场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近期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检测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双流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将在候机楼检查现场设置醒目引导牌,旅客人身检查方式可自愿选择。同时,成都铁路局也回应称,将要求设备厂商尽快就人体安全检查仪的安全性等进行检测,并在醒目位置配齐设备微量辐射警示等标志。 焦点1 X射线人体安检是否存健康隐患? 单次辐射影响很小;防护原则是无必要就不接受电离辐射 环保部介绍,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人体安检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应小于或等于4μGy。 据了解,开奖,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测仪。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号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内受检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公众年有效剂量豁免管理参考值。由此,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 不过,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王作元教授表示,辐射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一种是非电离辐射。“生活中的无线电波和可见光都会带来非电离辐射,而X射线则属于电离辐射。人体被X射线照射后会引起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其防护原则是,没有必要,就不要接受电离辐射。” 焦点2 如何规范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使用前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对使用正当性进行论证说明 环保部表示,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在保障公众安全的情况下规范使用。首先,对于确需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直播,须对其实践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并做出说明,提供该设备的正当性文件,明确其正当性。 其次,要限定使用范围和对象。严格控制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使用区域和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对于使用对象,应采取自愿的方式,并按照要求向接受检查的人告知替代检查技术的可能性,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允许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进行检测。 最后,对于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焦点3 如何监管X射线安检设备?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纳入登记表范畴 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针对此类设备,目前有哪些监管措施? 环保部表示,自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以来,在我国已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