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首先要明确性侵的概念,虽然目前我国没有清晰界定,但要注意,不单是生殖器接触的性交才是性侵,尤其对于儿童,要求他们裸露、并触摸他们的隐私部位,要求他们观看色情影像图片、言语猥亵,以及要求他们触摸施暴者的隐私部位等,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性侵。上面的案例已经构成性侵儿童的事实。”儿童保护问题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说。 她向搜狐公众号极光表示,这种利用互联网性侵儿童的案例目前在国内尚属罕见,“我暂时没有接触过,有可能在国内是一种新形式,不像以往更多的是对孩子面对面的性侵,除了做坏事的人,一般不会想到这种形式,家长也很难意识到孩子只是坐在电脑前上个网就遭遇性侵了。” 在童小军看来,招募童星骗局屡屡得逞源于不法分子对儿童幼弱特点的恶意利用,同时也体现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孩子原本就辨识能力低,又是在相对隐秘的环境中网聊,容易轻信对方,面对各种形式的性侵隐患,从预防角度,“首先家长要有足够的重视,不能以为孩子在眼皮底下就没事,其次须向孩子灌输自我防护意识,如果说不到特别细节,但要告诉他们边界在哪”,她说。 “如今的孩子不接触网络不可能,爸妈应该告诉孩子,可以在网上交朋友,但第一,要有核对身份、辨别真伪的意识;第二,不能认为网络只是虚拟世界,其实现在网络和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也越来越类似,要提醒孩子虚拟世界的现实性,明确强调,如果这个人跟你面对面不能做的事情,在网上也不能做,比如不交坏朋友、不说谎、不说脏话。”童小军提醒,尤其对性侵问题,须让孩子懂得,“跟现实中一样,任何情况下,不能让别人触碰自己的隐私器官,被别人要求暴露隐私器官或观看色情影像图片要拒绝,而且,不仅要保护自己不受别人伤害,也不要做这些事去伤害别人。” 同时家长也要注意跟孩子建立很好的互信和互动,在网上交了新朋友,聊了什么,如果能及时告知家长,会更方便辨识,骗财、骗色、骗情这些主题,需要家长用通俗的语言讲给孩子。 童小军认为,在家庭教育之外,防止儿童免于性侵伤害也需更多社会力量,“一种是民间机构,比如‘女童保护’基金这种专门普及儿童防范意识的公益组织,一种是国家制度建设,应该形成‘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不管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不仅是家长,全社会都要关注,对于为孩子营造安全成长环境这件事,重视永远都嫌不多。” 她也提到,在国外,涉及伤害儿童权益的案件均会重判,尤其性侵儿童是法律高压线,而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直到去年通过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中,才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和“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的是理念宣导,关于详细的责罚,不太有操作性。“从根源上说,atv直播,是我们的正式保护框架中缺乏儿童视角,制定法律的人没有把儿童性侵这个情况考虑进去。” 律师说法:实践中儿童被性侵案件难得合理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补充分析,目前国内就儿童被性侵的处罚问题,主要以刑法的规范为主,除上述两条外,性侵儿童造成伤害的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虐待儿童的以虐待罪论处。但性侵儿童案件有特殊性,取证难是一方面,更多问题在于大部分性侵案件都不了了之,受害人很难报警采取法律途径。 他介绍,儿童被性侵案件也难在事后的补偿上,因为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而实际上性侵案件最主要还是在事后对儿童精神造成重大影响。比如被广泛报道的广西百色性侵案,基本都是“零赔偿”。“虽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将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康复费用纳入判赔范围,但目前法律上对于事后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制定缺失,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