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前街一号记者在此案一审开庭当天,即2014年8月20日旁听了庭审。被告人杜群山当庭称,对于杜家疃村民阻止征地一事,凤台街道办党委书记付强、片区书记顾秀军三天两头给他打电话施压,给他带来巨大压力。在事发前,顾秀军曾频繁找杜群山,告诉他这是重点工程,让他想办法,“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他让我不管用什么办法,确保开工。” 杜群山当庭供称,3月15日,他接到崔连国的电话,表示上级领导对其的工作不满意,尤其是村里有反对征地闹事的,让他想办法解决问题。 杜群山称,起先他曾劝说村民,地征了大家只要能拿到钱就行,1500多万元的土地增益款下拨后,“至少95%的村民都同意分,但街道办党委书记付强说按照政策不让分。结果村民和上级都对我不满意了。” 崔连国称,3月16日,吕中科曾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杜家疃村征地的事情有村民闹事,让崔连国和杜群山想办法让村民腾地。裁定书也认定此事。吕中科走后,崔连国打电话约杜群山见面,杜群山也有意请崔连国帮忙解决村民阻止施工之事,二人见面后,商定由崔连国帮杜群山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村主任受压力后又找王月福 裁定书认定,后崔连国打电话给王月福,让其与杜群山联系。当日下午,杜群山与王月福见面,杜群山让王月福帮忙恐吓杜家疃村组织施工的村民,王月福同意。当日17时许,王月福租赁到一辆白色轿车。20时30分许,王月福驾驶该轿车再次与杜群山见面,并带王月福指认部分阻止施工的村民及住处,还到工地附近查看。 3月17日早上,王月福将准备恐吓杜家疃村民一事告知李青、李显光、柴培涛,与3人商定持刀恐吓村民,并带3人到工地现场查看。当日下午,开奖,王月福又载李青等3人购买4把砍刀等作案工具,商定当晚行动。之后,杜群山电话通知王月福暂停行动。 崔连国称,3月17日中午,吕中科再次打电话催崔连国,问他找人没有,让他赶紧想办法。 裁定书称,吕中科向付强汇报找崔连国帮忙解决杜家疃村民阻止施工之事时被付强制止,而打电话要求崔连国停止,崔连国也通知王月福暂停。王月福即电话告知柴培涛等人当晚停止行动,并将租赁轿车归还租赁公司。 “3月19日至20日,顾秀军又接连来到村委,让我们无论用什么办法,这两天工地必须开工,我感觉压力又突然增大了,又产生了找人吓唬村民的想法”,杜群山称。 裁定书认定,因劝说村民工作仍无进展,3月20日,杜群山约王月福下午见面后,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王月福遂将此事告知李青。放火致人死亡后7人被抓 裁定书认定,王月福与李青、李鲁清(王月福的姻亲)一同到汽车租赁公司,由王月福作担保,以李鲁清名义租赁一辆轿车,李青让李鲁清载其用王月福提供的钱购买帽子、手套等,并到开元御景工地附近查看帐篷位置及沿途监控情况。李青回到租住处后将当晚用汽油放火一事告知同住的柴培涛、李显光。 王月福则独自到崔连国办公室,将杜群山与其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一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表示放火是犯罪,是找死。王月福表示只是吓唬吓唬后,崔连国未再表态,亦未进一步制止。王月福此后将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的租住处,指使当晚用该汽油烧帐篷,并联系刘长伟参与。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4人商定次日凌晨作案。 21日1时30分许,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驾车前往现场。途中,李青等人戴上帽子、口罩、手套,李青和柴培涛将前后车牌用布套遮挡,柴培涛用饮料瓶里的汽油将毛巾浸湿,交给刘长伟。1时50分许,李青等人到达施工工地附近,柴培涛停车等候,李青、李显光、刘长伟各持1把砍刀来到由村民值守的帐篷处,李青站在门口,防止帐篷内的村民出来发生厮打,李显光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发上引燃帐篷。见帐篷起火,柴培涛驾车载3人逃离现场。 此事致帐篷内4名守地村民1死3伤,价值9770元的物品被烧毁。 当日上午,王月福得知帐篷内有人被烧死、烧伤后,安排李青等人丢弃作案工具及作案时所穿衣物,并给李青5000元现金。当日下午,柴培涛驾驶租赁的轿车载李青、李显光至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办事处引黄济青黄埠节制闸水渠,将砍刀、帽子等作案工具及刘长伟作案时携带的手机抛入水渠。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