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疑问,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菱塘回族乡纪委书记吴正军。他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就与高邮市党风政风室取得联系。该室经过调查后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不存在公车私用”,“但超出公车使用区域范围”,即涉事执法车“只能在菱塘乡,最多在高邮范围使用”。 记者问他这一决定是参照哪一制度条款,吴正军回答,“国家规定是泛泛而谈的,只是说严禁公车私用。”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没有关于“公车私用”的详细界限说明。 吴正军还说到,在对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之后,9月24日又对涉事单位中队长杨健进行了见面谈话,让其当场签下了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的保证书。 吴正军说,这个处理是较轻的,“如是公车私用,就会按照违纪行为来处理,但现在没那么严重。” 菱塘回族乡宣传委员张爱勤也对澎湃新闻说,“这个事虽然听起来是公事,但还是欠妥,违反了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不过,处理得很重,也不近人情。这是情与法的问题。” “网友大部分对他们表示同情理解,但这事是合情不合规。”吴正军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