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警方第三次询问时,2007年时为城关信用社职员的陈咏梅说,她拿着郑桂玲、陈秀勤的两笔贷款出款手续和徐加坤的还款手续,交给出纳徐敏,徐敏互相抵扣后就把剩下的13600元给了她,她到乔志强办公室交给了乔,当时耿现瑞在场。同样,耿现瑞也在接受警方第三次询问时说,看到陈咏梅把钱给乔志强了。在前两次接受警方询问时,两人均未提及此事。 不过,徐敏对警方称,做工作都是凭记账凭证、借款借据等凭证,如果凭证上有其私章就是她经手的,但她对办理两笔贷款的人“记不清了”。帮助耿现瑞贷款的郑桂玲、陈秀勤则均对警方称,她们办完贷款手续后没有拿钱。 乔志强否认陈咏梅把13600元给了自己,称两笔贷款共6万元是被贷款人领走,应以书面的贷款领款凭证上的签字为准。其称,自己多次申请调取郑桂玲、陈秀勤两笔贷款的领款凭证,蹊跷的是,一直没有调取到。固镇县农商银行的情况说明显示,此前“没有找到”的缓收息会议本找到了。乔志强称,是银行故意隐匿。 重要证据出现,却被撤诉 2015年5月,蚌埠市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乔志强称,2007年为减少不良贷款,减免徐加坤的利息有经过信用社班子开会研究,而且有会议记录,非其个人行为。一审时,其申请调取会议记录未调取到。 固镇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2014年9月17日的《情况说明》称,乔志强任城关信用社主任期间,关于2007-2010年贷款减免利息的会议记录经过多方查找,翻阅档案,都没有找到。 不过,蚌埠市中院发回重审后,乔志强多次申请调取会议记录,最终调取到。对此,开奖,2015年8月17日,固镇县农村商业银行出具《情况说明》称,8月15日,该行成立清查小组,针对城关支行的档案进行检查。“经检查,城关支行2007年度有关缓收息会议记录本在1楼营业室档案柜夹层找到。” 乔志强称,会议记录是趁朱克珍出差调到的。不过,该细节未获官方证实。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会议记录上有陈咏梅的签名。然而,陈咏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徐加坤的情况符合减免息条件,但其没有参加讨论给徐加坤减免利息的会议,“我没听说也没参加过(会议)”。 乔志强表示,会议记录说明陈咏梅在说谎,其口供应不被采信。 让乔志强没想到的是,在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后,2016年8月25日,固镇县法院裁定准许固镇县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诉。 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乔志强说,公诉机关提出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是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起点,被提高到了6万元。 2016年8月30日,针对固镇县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乔志强再次向蚌埠市中院上诉,要求撤销固镇县法院裁定,依法判决其无罪。目前,还没有结果。 针对乔志强提出的领款凭证为何没有调取到等问题,9月21日至23日,澎湃新闻与固镇县法院院长黄胜奎等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并发去采访内容,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澎湃新闻致电该案承办检察官王莹,其称,自己前不久已从固镇县检察院调到蚌埠市检察院,拒绝接受采访,并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