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这里是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地上、墙上、窗户上……大片的血迹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惨状。 时间就是生命,120急救人员迅速对伤者进行抢救,民警在学校食堂见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这是从扈强身上搜出来的刀,就是他捅的人。”一个带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向警察递过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并介绍说,“我是他的教导员。” 此人口中的扈强,就站在他的旁边。他个子不高,沉默不语,看上去并未成年,脸上还浮现着一丝稚嫩。难道,他是行凶者?很快,鉴定报告确定了这一答案。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atv,两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被彻底改变。宗磊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扈强,从一个特警班的学生沦为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年14岁。 此时,校园里大部分学生又回到了课堂上课。只是他们还不知道,班里空出的两个座位,再也不会有人回来了。 “清晨校园血案” 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叙述起作案经过,令人咋舌。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回忆,扈强当时是这样供述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他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10余刀,多大的仇怨才能激起这样深刻的恨呢?此外,扈强捅人后的反应也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因为学生公寓都是有监控录像的,杀人动作我们从录像上都能看到,就看见他上来就搂着被害人脖子,连续的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的从现场走了。据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的去跑早操。 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究竟为何要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对自己朝夕相处的伙伴痛下杀手?杀人后的平静表现,到底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根据办案人员的多方调查,这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杀人案起因脉络逐渐浮现出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平时扈强在学校里也是比较嚣张跋扈的,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过同学反映,比较大的事就是两个。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扈强做的恶作剧被宗磊告发,这是第一个事。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就因为这两个事。 不论是清晨校园残杀同舍伙伴,还是杀人后淡定离开,扈强犯案的一系列表现突破了常人的认知。而残忍行凶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让人更是不禁捏了一把冷汗。除此以外,在讯问中,扈强说出了一段更加令人震惊的话: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在他自己的供述中是这样说的,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这样一种思想是非常可怕的。 小小年纪,暴戾之气从何而来?震惊之余,检察官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弄清案件的原委。而就在人们议论纷纷、一切还未成定局的时候,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 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为什么扈强能够在第一次作案后继续犯案?在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而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等的就是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重伤,则可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