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抽样检测,确认洞庭村蓝色塑料桶内的物质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产生的精(蒸)馏残渣,为生产农药的中间体,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1精(蒸)馏残渣类。 处置这些危险废物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按流程进行处置,否则,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但警方调查发现,这起案子的关键人物彭寿保并没有任何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他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与湖南岳阳两家化工企业非法交易,依托中间人向湘、赣两省六市、县的偏僻农村、废弃工厂,非法倾倒、焚烧危险废液累计达240余吨。 据彭寿保交代(根据公安笔录),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人代表葛海湖非法将240余吨危险废液交由他个人进行处置。 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 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其中运至江西分宜县的70余吨已焚烧、倾倒。 事实上,湖南有多家具备这类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 “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 宁乡县公安局侦查大队大队长李延扬说,郑会林、葛海湖两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认为,“从犯罪人员的口供来看,他们知道这些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一旦倾倒了危害有多大,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有相关规定。” 早在2013年6月19日,“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两法”衔接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属于环境刑事案件中较为复杂的一种,对湖南公安部门来说也是一种之前未办理过的新型犯罪。 “没有公安部门配合,环保单打独斗什么都问不出来。”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感慨。 “我们宁乡县公安、环保在这次办案中合作的很好。” 但李延扬向澎湃新闻表示,危险废物往往倾倒在穷乡僻壤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不足和危险废物多发之间的矛盾将在各地基层长期存在,”他说,“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提高意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延扬还发现,非法运输危废的车辆主要利用晚上在高速行驶,“省道、市道可能会被查,高速公路上监管难度大,”他认为交通部门对危废转运车辆需加大执法力度。 9月3日,atv,湖南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在湖南开展的比较好,这是本案告破的基础和前提。” 王盛才介绍,2013年“两高”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湖南省一直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截至目前,湖南省级层面已成立环保、公、检、法四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湖南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省内市州和县区成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机构。 "宁乡309案’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执法机制、体制,进一步培训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王盛才认为,百姓环保意识的提升为环保、公安执法提供了线索,环保、公安第一时间反应,并肩作战是侦破“宁乡309案”的保障。 “环保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公安发挥侦破优势是我们打击这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第一时间把倾倒在各个地方的安全隐患挨个进行处置。” 据2015年环保工作年报,湖南省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全省共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35人,移送起诉57人,立案数和打击数为历年之最。 如何治本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