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长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长沙县检察院决定撤销逮捕,改为监视居住。2015年11月11日,长沙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于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不起诉书,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起诉。那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认定王某涉嫌强奸罪名的关键证据和事实又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对强奸罪进行的释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的性行为。 也就是说,认定王某是不是涉嫌强奸罪的关键就在于两人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了裴裴的意愿。在裴裴一方证言缺失的情况下,另一方王某的证言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据律师介绍,王某8次接受警方的问询笔录中,对于裴裴是否有意识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一致。 嫌疑人口供前后不一致 女生家属提出质疑 家属在审讯笔录中发现,在第一次的问询中,王某表示发生关系时裴裴是醉酒无意识的状态,而在此后的几次问询中王某又表示裴裴是有意识的,在发生关系时是得到裴裴同意的。
为何王某会出现前后口供不一致的情况呢?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呢?在家属出具的一份警方退侦材料中,记录了这样一个细节。 据侦查人员反应,王某在接受第一次询问后,用同学小玥的手机和母亲通话。王某对这一情况予以否认,小月反映在5月6日湘龙派出所留置室时,王某确实用他的手机和母亲通话,具体通话内容不详。王某母亲表示当天与王某通过话,通话内容是王某母亲要求王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不要隐瞒。 裴裴家属最大的质疑在于,通过事发当晚的监控来看,裴裴的确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而且被认定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除王某的口供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采信呢? 本案中,裴某在和王某发生关系时是否有意志、是否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长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给检察院的一份说明材料中写明:综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酒店监控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分析推断裴某在进入五啸酒店房间时应已经处于乙醇中毒抑制期。急性乙醇中毒进入抑制期后,如果及时予以医疗救助,患者有可能最终会清醒,相反,如果持续血醇浓度过高,未及时得到救助,患者将会持续昏迷直至死亡。 2015年5月,长沙县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2016年7月,裴裴家属向长沙市检察院提起申诉。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通报,决定对此案立案复查。 对于案件中关键的一环,也就是裴裴醉酒后是否还有意识这一点,裴裴家属已经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召开专家论证,论证裴裴从醉酒到死亡期间意识和控制力是否有变化,两人在发生关系时裴裴是否处于深度醉酒抑制期,这也有待长沙市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论证。央视新闻也将继续关注。(央视记者 赵旭飞)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