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当时有个客户差我20万元,就将这套房子作价等价抵押给了我们,现在房价大涨,对方又带人想讨回这套房子,他这样做合法吗?”昨日,曾先生遇到了一件房子上的烦心事,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 据曾先生介绍,当时这套房子的每平方价格在3000元左右,对方抵押给他还债时约定得很清楚,钱款两清,atv直播,现在,直播,这套房子每平方价格涨到了一万,对方见有利可图,便找他谈判,要他退回房子。“对方说以前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所以,他们之前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曾先生颇有些无奈,他说,对方现在天天过来扯皮,还找讨债公司逼他,他无奈只得打110报警。“只听说反悔的,没听说房子买卖了好几年还这样反悔的,我当时如果不要他的房子,现在也买了其他房子,现在他如果要走房子,我还得花更多的钱去买房,本来他欠我的钱才拿房子抵债,现在搞得我好像欠他的钱”。曾先生无论如何难以理解。 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韩丹解答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0万的转让费白白打水漂? 唐小姐:我在武昌盘了个门面,一共18个平方,当时付了20万的转让费给二房东,门面租金是7500元,当时只有转账凭证,也没有签合同。2015年9月18日,我们跟门面的实际房东签下租赁协议,约定是今年3月28日到期,房租交了半年到期后,按照惯例是门面自然顺延,但房东突然把房租涨到15000元,否则就让我们搬走,按照这个价格,我的门面无法经营下去,但我又不想搬走,否则20万的转让费损失太大,我是找当时转让门面给我的那个二房东,还是找门面的实际所有人一房东?我该怎么办? 法官: 20万的转让费只是你和二房东之间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未必知晓,况且经营是有风险的,有些风险需要自己承担的。建议您跟二房东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换领导后说合同违法怎么办? 方女士:我是一家公司的买断员工,买断后,我在2015年跟原来的公司签下合同,租下了公司的厂房自己做生意,租赁期限为10年,但没想到这还没过去一年,公司的主管部门换了新的领导班子,说我们以前跟公司所签的合同违法,要中止合同,我们签的合同无效吗?如果合同违法,那公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确实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建议您拿着合同去找相关主管部门,询问是哪一个条款违法,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档案遗失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李先生:我现在有个重要的资料,被公司遗失,因为档案里面没有,导致现在无法解决我的待遇问题,公司现在也不承认遗失了我的档案,我该怎么办?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您可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官司中止欠债人又出现怎么办? 姚女士:我家有一起债务纠纷已经19年了,当时有个男子借了我家15万后跑路,母亲曾经与欠债人打了一场官司,后来法院缺席判决那人还钱,但后来又查明那人没有执行能力,这起官司就中止了,钱也没有要回来,后来母亲为此郁郁寡欢后离世,现在我们有了欠债人的消息,尽管19年过去了,但是我们还是想把钱要回来,以告慰母亲,我们应该怎么向欠债人主张权利? 法官:听您所述该案已经经法院判决并经过强制执行后,中止执行,建议您去判决该案的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信息,并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金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