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伯欣称,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性变态也是人格的一种变态,这表现在性行为上也与众不同,“其背离了当地或是当下社会的风俗习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系列案件从第一起发案,就表现了犯罪嫌疑人比较年轻这个特点,当时,因为他年龄还比较小,最初的性变态还不是特别严重,作案手段还处于初期,但是,从其作案的特征,就是其满足性欲的方式和满足性欲的对象这两方面看,和正常人就已经明显不一样。” 犯罪动机纯粹带有生物性 武伯欣认为,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上看,他选择的都是女性,男性找女性,这个表现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从其满足性欲的方式看,就是性变态的特征。他的满足方式,不像是正常的性犯罪,而是有明显的故意性。这种故意性则是完全受性冲动的影响,从研究看,他满足的方式非常残忍。一般讲,男子在性冲动的左右下,一般犯罪就是实施强奸、满足了就走,但他每一起案件都有明显的虐待和性宣泄,“实际上他是在凶残地杀人,有恃无恐地杀人。一般讲,看到血光,凶手会恐慌感上升,然后逃逸,但血光却助长了嫌疑人的性冲动,他感觉这种刺激更强烈。” 武伯欣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该类行为,且一步步变本加厉。“只要侦查过了风头,他就会重复;只要有特定的诱惑,他的性冲动马上会产生。他指向了特定的对象,比如,他找到都是年轻女子,或是身材姣好的,或是穿着某颜色衣服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女子都是比较丰满的。” 从犯罪动机上,j2直播,武伯欣说,一般人作案多少会带有社会性,比如贪色、图财等,而该案纯粹地带有生物性,“他随着生理年龄的增长,作案的次数也会减少”。 性变态难以控制自身行为 针对网上热议高承勇是不是有精神病一事,武伯欣称,性变态并非精神病,“作案的时候,他不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而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是大脑神经系统和心理的整体瓦解,性变态则是大脑功能正常,他完全可以做一些调控,他的想法带动着行为实施并达到目标,直到能满足欲望为止,从开始到结尾,他的思路是清晰的。” 谈及高承勇在案发后沉稳的表现,武伯欣称,一些犯罪嫌疑人角色转变非常彻底,“比如拦路抢劫,作案后会很快转变为旁观者、目击者角色,他不认为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再作案时也就没有负罪感。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他的人格特点应该是粘液质的,这个性格特征就是比较沉稳,隐蔽性强,话不多,他自己从来也不提及此事,所以他家人都不知道。” 应当普及防范性变态知识 如何发现性变态并避免受到伤害?武伯欣认为,年轻女子应该随时察觉和识别,一是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第二是在独自、比较空旷的情况下,要提高警惕。“该系列案件发生的时间都是在白天。正是因为在白天,女性会以为平安无事,但性变态是不按常理出牌的,像一些公交车上的性摩擦,人再多他也不会顾及。” 武伯欣提出,尽管当下社会对女子着装越来越能容忍,但年轻女性还是应该适可而止,“毕竟性心理的诱惑不是来自一个方面,它不仅有视觉,还有听觉,肉体接触,色彩、语言诱惑,有时候人说话的声音好听,也容易惹起性变态的发作。另外,这些诱惑还会让他拿自己的妻子作比较,他认为比他的妻子身材好、长相好或是讲话好,这样就来瘾了。” 律师说法 性变态并非精神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江分析,性变态杀人狂不能直接判定为精神病,“我觉得性变态与精神病两者是有不同层次的定义。性变态这类行为人,多数有着一个问题,就是自我心理及自我认可的极端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受主观意识和意志的支配,陷于精神障碍状态,性变态者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而精神病,简单理解就是神志不清、行为不被感官控制。故虽然性变态是一种病态,但并不意味着性变态属于精神病。若性变态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满足的方式上偏离正常之外,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没有异常的表现,则不属于精神病。” 宋晓江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性变态者,如伤害到他人或他人利益时,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宋晓江认为,从我国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988年,至今已经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该部分案件的刑责?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