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数据一部分是买来的,还有一部分是与教育机构合作时对方免费提供的;移动号码信息是通过号段筛选出来的,还有一些是从中国移动的外包公司那里买来的。”金某称。 获得这些信息后,金某等人除了用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投放广告外,atv,还将这些信息转卖给了十多家教育机构。个人信息落入中介方后,这些“二道贩子”便会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利润。在此案中,金某等人于2009年购买了几十万条个人信息,花费不过四五千元;当他们转手卖给其他教育机构时,获利却高达几万元。 不法分子获利的同时,却给受害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统计:近一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人均133元,比去年增加9元,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 个人信息流向何方? 海量的个人信息最终流向何处?采访中,检察官表示,购买这些信息最多的是那些“需要推销广告信息、出售虚假发票和垃圾信息发布源头的人”。其中,房屋中介、装修公司、保险公司、母婴用品企业、广告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是对这些个人信息趋之若鹜的核心群体。 2009年3月,无锡人朱某成立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主要从事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为了招揽学生,朱某通过多种途径发布了招生广告。 王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二级代理,他看到该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后,便主动前来推销短信群发业务,并表示可以免费提供中小学生信息。 朱某眼前一亮:海量的中小学生信息正是他梦寐以求的宝贵资源。于是他与王某一拍即合,大量骚扰短信就这样发送到了中小学生家长的手机上。 不过,渐渐地,王某手中的资源有些不够用了,朱某开始寻找新的信息中介。2013年4月,徐某来到朱某的公司应聘。初试时,徐某表示,手中有10万余条中小学生个人信息,入职后可将数据提供给公司。在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被确认后,徐某成功入职。 据查,徐某提供的数据中,有10万余名在校学生的姓名、班级、家庭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徐某曾在5家教育机构工作过,他掌握的数据,直播,或是从前同事处得到,或是从原工作单位电脑中私自拷贝而来。 2015年7月6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朱某、徐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因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处以罚金刑。 此外,公民个人信息流向的另一个终端是不法分子,当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后,滋生盗窃、电信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风险也便随之而来。 今年3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诈骗案。犯罪分子谢某等人通过网络扫号软件获取了一家网购商城的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并偷偷修改了客户的预留电话号码,接着他们套取账户上的信用额度,进而提现。短短1个月时间,谢某等人套现15次,非法骗取资金数百万元。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该遵循哪些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周颖表示,要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有针对性地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