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和干部退休有关工作。对8名55岁以下、任职满10年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已安排交流任职。坚持有计划地推动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局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印发《总局党组关于干部到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总局党组管理的13名2016年6月底前已经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干部,已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三是进一步规范推荐考察等程序。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开展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等工作,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和考察的范围。 4.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 一是调整超职数、超机构配备的干部。对超机构规格配备的3名直属单位干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调任。有关直属单位违规设置职务并配备的干部,已经全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深入开展直属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对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处级干部、违规设置职务并配备处级干部的单位,通过内部交流轮岗等方式调配消化,在未消化完成之前,不再新提任处级干部。 二是严肃查处个别干部档案信息涂改严重或涉嫌造假问题。对3名干部涉嫌造假的档案,分别开展调查核实,抓紧作出相应处理。完成了总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档案的专项检查,并对直属单位档案核查工作进行督办。修订印发《总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从严管理干部档案。 三是严肃处理有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问题。对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结果与本人填报内容不一致情况的干部,重新审核个人有关事项并提出了处理意见。认真核查4名干部未报告本人投资办企业的情况,对违反廉洁纪律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开展总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已提交总局党组研究,并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工作制度,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修订印发了《总局关于拟任用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办法》。 5.清理规范借用人员。 根据巡视过程中巡视组的意见,迅速开展借调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一是规范委托行为,对过去长期借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分类梳理,将8个司局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委托给相关直属单位。二是清理精简借用人员,严格控制人员比例,已精简借用人员129名。三是严格执行借用审批程序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拟借用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 (三)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正风肃纪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个别党员干部不守纪律规矩问题。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的严格管理。对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任职)进行规范,拟继续兼职但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组织总局主管社团、总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处级以上干部辞去兼职的申请,按社团或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制订并印发执行《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单位今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对干部未经批准违规在社团或企业兼职、兼职取酬或违规审批兼职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是全面梳理干部兼职取酬情况。目前,总局系统在社团和企业兼职取酬人员已全部退交了违规获取的报酬。相关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和监督检查权限,对违规兼职取酬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正在研究起草通知,对离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发生的工作经费进行规范。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主持人、演艺创作人员等群体的管理。继续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主持人资格管理,组织好主持人资格考试和主持人证核发、注册、年审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台嘉宾使用的管理。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主持人持证及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主持节目。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等评选工作中,对有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节目和作品,atv,一律不许参评或取消评选资格。召开总局主管广播影视社团专题会议,对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督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筹建“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督促引导广播影视机构及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社团逐步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的相关内容纳入章程,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业务合同中。 2.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