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五名高管在征得李军同意的情况下,签署法律文件,将属李军与陈红夫妻共同财产的亚之杰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在陈红指定的人员名下,并同意由陈红指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签署李军本人名字的权利。”该文章称。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发现,法院将判重新分割 在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变纠纷中,马蓉被王宝强方面所称的“转移资产”的细节,尚不为外人所知。另一个问题来了:假如马蓉转移财产一事属实,王宝强诉至法院后,法院会如何判决? 过往的一些法院判例,可以给人以启示。从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看,当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另一方要求追回、分割财产的请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一起系发生在2013年的的案件:上海一对夫妻创业致富后,妻子选择当全职太太,丈夫则出轨他人。在妻子提出离婚之时,却发现家庭多年积攒的财产早已不翼而飞,丈夫名下的银行存款在短期也被转移。 妻子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律师申请的法院调查取证后认定,丈夫声称“用于公司经营”的账户,实际上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应属于个人账户,此前被丈夫转移的钱款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妻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个案件:一位在湖北开生物公司的杨先生,出轨后与朋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借款名义将1200万股公司股权转让给朋友。夫妻离婚时,仅将剩余的200万股进行了分割。 7年后,杨先生的前妻调查后得知,两人离婚后,杨先生的朋友又将1200万股股权转让至杨先生名下。于是,杨先生前期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1200万股股权。该请求最后得到了湖北省高院的支持。 在第一起案件中,律师认为,依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规定,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面临三种法律后果:一、这种行为若在离婚时被发现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二、若在离婚后被发现的,另一方还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三、作为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对其予以制裁。 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据此,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能发现另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进入诉讼,可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