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诉北大原物返还案一审败诉 摄影:刘诗源
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涉及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存在北大图书馆内的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649件,标的高达一个亿。 2009年7月11日,被称为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的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去逝,享年98岁。先生走后,“故居被盗案” “季羡林外孙诉舅舅季承财产分割案” “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可谓案中有案。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原物返还案一审败诉 摄影:刘诗源法院为什么认为季承无权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留下的珍贵文物?宣判后季承和北京大学双方又有何新的回应? 此案曾在今年5月31日开庭,双方就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被撤销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季承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他的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 代理律师卞宜民多次强调: “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这个‘物’是物品的物,指物权、还有一个‘务’,任务的务。那么在本案中,原告拥有对涉案财产的全权处分权,还有本案的诉讼管理权。” 对此,直播,法院判决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原物返还案一审败诉 摄影:刘诗源北京大学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对于捐赠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被撤销,法院认为,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541800元由原告季承承担,已交纳。 宣判后,季承表示,要上诉。“对今天这个判决,我完全不同意。上诉,绝对上诉,而且要上诉到底。因为今天的判决是非常的不公平,不合法。”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原物返还案一审败诉 摄影:孙莹季承坚持认为,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无效。季承说:“合同里有规定,就是捐献的物品,双方清点、造册,双方签字以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算是一个交接手续,现在没有这个手续。另外,北京大学最后2009年初的党政联合会议的八项决定,还有八项决定后到医院访问我父亲的谈话录音,明确表示,“这些东西都是你季先生的,季先生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你说捐就捐,你说不捐就不捐。”而且开始还我们大量的东西,这就说明北大对这份协议,也是放弃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