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司法责任追究“责任分散、主体不明”的问题。对绝对不诉的职侦案件、捕后撤案、撤诉后不诉、诉后判无罪、非法证据被排除、申诉复查纠正等可能存在司法过错责任的案件,由上一级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组织逐案审查,应当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处理;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有重大过失的司法责任线索,建立由各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管理、调查核实的工作机制,并与将要建立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力求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确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