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26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运在血液内乙醇含量达266mg/100ml的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限速50公里/小时的蚌埠市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连续撞击到路上6名行人,致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陈运投案自首。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运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醉酒驾车,在蚌埠市区的繁华地段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裁定驳回陈运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