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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直播:蒙冤老总索赔2.7亿获赔52万 入狱期间公司被转手

时间:2016-07-18 15:32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46岁的泰州姜堰人周余强被一、二审法院判定有罪,坐牢5年后假释。后来江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泰州市中院进行重审,最终判周余强无罪。近日,现代快
  46岁的泰州姜堰人周余强被一、二审法院判定有罪,坐牢5年后假释。后来江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泰州市中院进行重审,最终判周余强无罪。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余强提出国家赔偿,数额高达2.7亿多元。泰州市中院、江苏省高院先后做出裁定,最终周余强获赔偿42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目前周余强正提起民事部分的诉讼。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事件回顾

  入狱5年最终被判无罪

  2001年,周余强承包经营江苏正太集团交通工程公司,约定承包期3年,共上缴承包金100万元。2006年1月,姜堰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将周余强刑拘。同年11月,姜堰法院一审判决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1个月。同年12月,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5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无罪抗诉。

  2011年10月18日,周余强获假释出狱。2011年11月4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的判决,案件由泰州中院重审。2012年12月,泰州市中院重审,但未宣判。

  对此,现代快报于2013年1月14日、11月10日连续报道此事。2014年5月11日,现代快报再次以《何时还本港台直播两个字:无罪》为题,报道该案。2014年5月7日,泰州中院对周余强一案进行再审,当庭认定周余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未当庭宣判。同年5月20日,泰州市中院再次开庭,终于做出判决,宣告周余强无罪。

  周余强表示,因为一、二审法院的错判,自己无辜坐牢5年。周余强表示:“本港台直播希望在本港台直播的案子办理过程中,该承担责任的人,也要得到追究。”

  天价索赔

  公司损失巨大,索赔2.7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余强被宣布无罪后,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申请国家赔偿。开奖直播向泰州市中院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为: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失422251.76元;按原职位工资标准赔偿失去自由后至今的社保等(五险一金)损失;因被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双腿功能受损的伤残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返还被没收的现金105万元及汽车两辆,并赔偿因错案致使其公司财产被侵占、对外债权、失去自由期间的工资、应收权益等损失共计2.74亿多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周余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开奖直播之所以提出如此天价的赔偿,是有理由的。首先是开奖直播失去5年自由,这是无法追回的损失;另外在开奖直播入狱期间,开奖直播的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并已被转手开奖直播人,在开奖直播入狱前,开奖直播的公司已经承接了大量工程,有大笔的工程款没有结算,这部分损失数额巨大;再就是开奖直播本人及家庭因开奖直播入狱5年,遭遇重大打击,儿子的前途受到了影响。经过综合计算,开奖直播和代理律师提起了2.7亿多元的赔偿要求。

  周余强的代理律师、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耿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国家对于国家赔偿这方面是有标准的,但周余强作为一名公司老总,蒙冤入狱5年,不但造成了大量直接损失,更有公司转手、业务停滞、家庭遭打击等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失方面,周余强都有权提出自身诉求。

  法院判决

  赔偿52万,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泰州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周余强被实际羁押限制人身自由2104天,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是每天200.69元,所以应向周余强支付国家赔偿金422251.76元;周余强要求按原职位工资标准赔偿失去自由之后的社保等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采纳;周余强主张因错案致使其公司财产被侵占、对外债权、失去自由期间的工资及应收权益包括律师费、车旅费等损失共计27436.95万元,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采纳;对于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综合考量决定给予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周余强要求为其儿子恢复学籍及追究有关人员错案责任的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范围,不予理涉,与其开奖直播请求一并驳回。

  最终泰州中院决定,赔偿周余强422251.76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522251.76元。泰州中院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为周余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驳回周余强的其开奖直播赔偿请求。周余强不服泰州中院国家赔偿决定,向江苏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015年9月,省高院维持了泰州中院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周余强案一览

  2006年1月

  周余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

  2006年11月

  姜堰法院判处周余强有期徒刑9年11个月。

  2006年12月

  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5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无罪抗诉。

  2011年10月

  周余强获假释。

  2011年11月

  江苏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泰州市中院重审。

  2012年12月

  此案在泰州市中院重审,未宣判。

  2013年1月14日

  现代快报以《江苏省检察院提起“无罪抗诉”,坐了5年多牢后开奖直播重获自由》为题,报道此案。

  2013年11月10日

  现代快报以《“难产”的判决》为题,报道泰州市中院重审此案。

  2014年5月20日

  泰州市中院开庭,法官当庭宣布周余强无罪。

  2015年9月

  江苏省高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6年6月

  周余强提起民事诉讼,将正太集团、姜堰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告上法庭。

  民事诉讼

  还有官司要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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