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7月15日电 (周潇男) 日前,广西柳州很多临街店面招牌因为印有联系电话,被城管部门以“有户外广告嫌疑”为由要求去除,此事件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广大商户和网民的质疑。 本月初,柳州市民梁女士在该市箭盘山附近一家连锁经营包子生意的店铺在装修准备开业,将招牌悬挂出去后,却因招牌印有外卖电话,被城管人员强制拆除。 梁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日前,柳州很多临街店面招牌因为印有联系电话,被城管部门以“有户外广告嫌疑”为由要求去除,导致很多商家的招牌留下铲除的痕迹;有些商家的招牌因为是喷绘,字样无法铲除,只能撕掉。 据悉,城管部门执法的依据为2015年2月4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整治和规范设置沿街店面招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门店招牌的内容应当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门店招牌上不得含有经营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网友认为,职能管理部门应该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便利,而不该在意招牌上有无电话号码这样的非原则问题,“统一大小”“统一xx”这种极其懒惰的管理方式。如果从美化城市角度出发,加了电话号码不美,难道招牌开天窗就美了?这规定是否有些不近人情?” 部分网友甚至认为,柳州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与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悖,“招牌整齐划一的规定与国家允许的个性设置条文相左,一个部门的内部通知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店主陈女士认为,门店招牌上标明经营项目、门店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不仅是商家需要,也是消费者需要,是买卖双方共同的需求。为了城市形象需要,对店铺招牌的材质、颜色、尺寸、文字大小、字体都进行了规定,这无疑是在扼杀经营的多样性和商品个性需要。 针对公众“城管与招牌电话过不去”等诸多质疑,柳州城管部门公开回应称,从今年4月29日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已废止。根据《广告法》、《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容管理局作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柳州本地实际,相继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门店招牌不能作为户外广告使用,只能是标注“店名”等信息的设施。 设置在店面门楣上方的牌匾,应当仅用于标注店面名称,不得发布所经营的商品、服务、门店地址、电话等信息;一家店面,只设置一块招牌,其上下必须保持同一条水平线等。 柳州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商家误把门店招牌当成户外广告,发布相关信息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是,城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会考虑,因历史原因在门店招牌留有电话等信息的,可暂时给予保留;而对于新设置的门店招牌,一律按规定只能标注“店名”等信息。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违规设置、未审批的户外广告。 此前,国内多个城市都开展了整治店铺门头、招牌的行动,都要求沿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做到统一、整齐。甚至一些地方,对店铺招牌的材质、颜色、尺寸、文字大小、字体都进行了规定。 此举也曾引发舆论哗然,相关学者认为,非公经济讲究的就是创新灵动,“千店一面”只能让商家的个性化发展走进死胡同,让连锁店加盟店“变脸变色”毁了生意,让城市的商业系统因“整齐划一”而死气沉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