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草案修改三稿明确规定,由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资料图。李悦 摄关于急救车还有哪些争议话题? 除了搬抬服务由谁承担频惹争议外,救护车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也备受舆论关注。对此,上述草案也规定,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公布的《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正式执行,规范现行救护车使用相关价格政策,统一“救护车使用费”。 根据通知,北京市救护车随车出诊费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价格保持每次40元不变,救护车使用费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具体价格标准为: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无计价器不得收费。这也意味着,3公里内,北京的救护车出车费用只要90元,不超过100元。 此外,改装救护车、借用救护车,也是近年来舆论关注的另一焦点。 对此,早在2013年,当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就明确,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