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刚实施不久,法官收到申请后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引,各个法院做法不尽相同。某区法院的做法是,按照工作规程,先进行听证,最好是双方都到场,听取双方说法。如果对方不到场,则主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先行报警,拿到报警回执,如果有警方发出的训诫书最好,此外,伤情证明、视频等也是很好的证据。”该法官如是建议。 发出保护令的尺度:能支持尽量支持 该法官表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除证据外,还要有法官心证,由法官来判断“家暴”是偶发事件还是施暴者已形成习惯。 对于“尺度”的问题,这名法官则表示,在国外曾发生过女方申请保护令,因发生时间久远,被法官驳回,最终酿成女方被男方杀害的悲剧。因此实践中,要放宽条件,能支持则尽量支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王欢于4月22日向从化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男方撞门的视频、照片、三次报警的报警回执、入院病例等证据。当天下午,从化法院即根据她提供的材料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说很及时。 家暴实施方可申请复议一次 本港台直播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这便赋予了被申请人“申诉”的权利。 法院收到复议后,该如何决定撤还是不撤?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收到复议申请后,法院会更换法官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通过谈话、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时候一方在庭上说的可能跟客观事实并不一致,类似情况常常发生,最好双方都能到庭。”该法官表示,从化法院的案件,可能就是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之前,男方未到庭,在接到裁定之后才产生分歧。 执行期间可以增加请求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该法官表示,保护令执行期间,申请人(受害方)可以根据对方的表现,向法院申请撤销保护令。但如果对方在这期间申请撤销保护令(复议程序除外),一般不会支持。 事实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之后,申请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请求。今年3月底。增城区法院曾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后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申请人申请增加“禁止事项”,该院于今年5月再次发出文书,增加了“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干扰申请人儿子的正常学习生活”事项。 (因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