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运动员在加入游泳队之初,就有约定在先,并非事后才冒出某项规定。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出于管理体制方面的特殊性,既然有约定,那还是先遵守约定,这也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刘青认为。 视 点 记住田亮事件的教训 北京晚报前述文章提及:当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治下的跳水明星田亮,在雅典奥运会后,因为商业活动原因与国家跳水队闹僵,最终被开除出国家队。北京奥运会前,田亮虽多方努力,但因为造成根本矛盾的问题没有解决,最终还是无缘出征。当然,中国跳水队并非没有损失,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男子10米单人跳台上,也就是田亮的项目上,中国队都丢失了金牌。这可以说是两败俱伤的典型范例。 这样的例子,中外皆有。可以说,运动员成名后,必然会面临商业利益的召唤。在管理上,需要拿出更多的智慧,一味封堵、一味妥协,都不是办法。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看,运动员必须遵守的有些规定是有争议性的。借助这类公共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有助于修正对于运动员专有权属的管制方面的问题。”刘青强调。 有报道称,五年前,孙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某茶饮料。孙杨大为不悦,公开向游泳中心开炮。 这也说明了“代言”争议的另一面。风波并不都是运动员惹的祸。 看来,利益博弈长期存在,关键是如何从公平、透明、尊重的立场处理矛盾、化解信任危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