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舅舅开车载上张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离开法院,沿203省道往闽侯县方向行驶。林建新驾车尾随至长乐营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时,故意撞击张某等人的车辆,迫使其停车。车上4人下车查看时,林建新持除锈剂进行喷射,4人被迫逃离。林建新从雷克萨斯轿车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头,在明知张某等三人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对方轿车油箱附近并点燃,又用斧头猛劈油箱数下,欲燃爆该车。因油箱无法劈开,林建新遂将该车左后轮胎砍破,后驾车离开现场。张某舅舅等4人在林建新离开后立即将车内的张某3人救出车外,并将火扑灭。被告人林建新以为车内3人已被其烧死,为发泄私愤,又产生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之念。在驾车途经闽侯时制造了恶性撞人案。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